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当前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对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当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涵及表现、严重危害、原因以及治理对策谈点认识。
一、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内涵
特权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和话语中,其词义和词性都是不一样的。《辞海》对特权的解释是:“剥削阶级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而拥有的特殊权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特权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的认为,特权是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力;有的认为,特权是指社会上个别人或一部分人在经济、政治和其它方面享有的特别权利;有的认为,特权是超越职权之外的特殊权力。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我们认为,特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和特殊身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的特殊权利或者权力,其本质特征是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不受监督和制约。
特权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历史上看,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明了特权的起源,认为特权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特权是建立在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基础之上的,并且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享有特权,如奴隶主特权、封建地主特权、资本家特权等。如《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描述的法国封建贵族就享有种种特权。从现实上看,特权是一种社会现象,主要是由各种社会权利或者权力分配不公正所导致。广义上的特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因身份地位差异形成的权力或者权利,存在于众多社会群体、部门、行业中。如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大背景下,城市居民拥有的就业机会、享受的教育医疗资源数量质量和社会保障标准等远远超过农村居民,水电气等垄断行业员工的工作生活待遇大大高于非垄断行业的员工,其身份地位、待遇的差别和不平等就形成相对的特权。狭义上的特权是指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获取特别的利益。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狭义的特权。从世界范围看,特权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痼疾,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并非中国独有。
特权与职权有明显的界限。职权是职位和职务范围内的管理权限,按照相应的规章经过正式程序授予,是职务、职责、权力和权益的统一。可见,职权是依法享有职责赋予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特权是超出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的权力,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只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为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待遇,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不属于特权范围,但职权的扩大化会导致特权。
特权与腐败共生。特权更多的表现为现象,腐败更多的表现为结果。特权与腐败之间没有截然不同的边界,特权中包含腐败因素,腐败通过特权来实现,它们共同之处都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如果说腐败是权力的滥用,特权就是权力的膨胀和扩张;腐败是对法制的公然践踏,特权则是对制度的规避、突破和一定程度上的利用,二者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特权对腐败起着催化剂和推动力的作用,特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演变为腐败,所以反腐败必须先反特权。
特权与作风密切相关。特权思想是不良作风的根源,不良作风是特权的外在突出表现。特权在本质上是追求特殊化、差异化,必然脱离群众,必然滋生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同时,不良的作风也会对特权推波助澜,加大特权治理的难度。反对特权,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营造反特权的外部环境。
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危害和原因
(一)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从不同角度看,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制度内特权和制度外特权,有工作特权和生活特权,有领导特权、职业特权和行业特权。我们认为,当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呈现出弥散性的特征,表现在思想、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
1.思想上的优越感。有的封建等级思想严重,思想深处自恃高人一等。有的处处讲身份、讲地位、讲级别、讲待遇,把自己与普通群众割裂开来,凌驾于普通群众之上,自尊自大,意识上自我膨胀、态度上气势凌人、行为上飞扬跋扈。“我爸是李刚”,“领导就得骑马坐轿,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脸!”“如果没有我们,你连饭都没得吃。”等,这些充分体现了特权者思想上的优越。
2.政治上的官僚化。有的当官做老爷,违反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干部任用任人唯亲,拉“小圈子”;形式主义严重,讲排场、耍威风,下基层检查工作,前呼后拥、警车开道;搞变相的职务终身制,有的地方、部门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到了改非年龄,转任国有企业高管拿高额年薪,有的退休了还到国有企业担任顾问或到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任职,继续享受待遇;违规配备秘书和工作人员,事事都要秘书和工作人员代劳。
3.经济上的利益化。有的为追求经济上的特权,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有化。有的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投资入股企业或谋干股,低买高卖商品,透露内幕信息给特定关系人获利。有的违规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占有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者倒卖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指标从中获取巨大利益。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规范津补贴后,受利益驱使,突破制度规定,通过发购物卡、书卡、电影卡、健身卡等形式,变相提高福利待遇。国企高管特别是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收入过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隐形福利待遇五花八门。
4.生活上的特殊化。生活上追求享受,待遇屡屡突破现有制度标准。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专车“遍地开花”,实行专段号牌,一些县级干部、甚至有的乡镇级干部也配了专车,而且屡屡出现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情况,有的还挂用军、警车牌享受特殊通行待遇。有的违反规定装修办公用房、超面积使用办公室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有的公务接待超标准、扩大化,进豪华酒店、喝高档酒、吃天价宴席,到豪华娱乐场所进行奢华消费;消费随意性大,公私不分,只要与公务活动沾上边,个人消费不管合法还是非法都由公家埋单;损公肥私,通过公务接待谋取个人私利现象严重。公费旅游大行其道,借考察、培训、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或出国(境)旅游,有的把公费旅游作为表彰先进的一种奖励或职工福利待遇;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一些领导干部出差到机场、铁路或港口,要求享用贵宾服务。
5.社会待遇的递延化。利用职权影响,将占有的就业、教育、医疗资源递延给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有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搞“萝卜招聘”,在设置条件时量身定做,在笔试阅卷时篡改分数,在面试环节打招呼要求关照。近年来,“萝卜招聘”事件屡屡曝光。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提拔快人一步,“官二代”现象突出。有的领导干部利用特权让子女或亲属吃“空饷”,上名校,少交甚至不交择校费。有的领导干部或其亲人到医院看病,通过打招呼,不排队,享受专家特殊服务,更有甚者违规享受高干病房待遇。有的“裸官”利用特定的资源为其国(境)外的子女或配偶经商办企业大开绿灯等。
(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主要危害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本质上是反社会、反法治、反制度的,其危害非常严重。一是损害公平正义。特权破坏竞争规则,助长等级差别观念,不合理、不合法地侵占公共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造成结果不公平、规则不公平、机会不公平,拉大贫富差距,加剧社会矛盾,导致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仇富”、“仇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特权的严重不满。二是践踏法治环境。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规则社会。特权突破框架,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形成“破窗效应”,使社会失去正常的秩序。尤其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滋生蔓延,使人们信权不信法,阻碍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三是阻碍改革创新。改革是对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必然会涉及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特权是对既得利益的固化和扩张,与改革是根本对立、水火不相容的。所以,特殊利益集团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往往扮演阻碍者的角色,甚至作为惰性体制的维护者走向改革的对立面。奥尔森指出:特殊利益集团一旦从某种制度安排中得利,为了保住既得的利益,他们就会极力地维持现状而不愿意推动改革和制度创新,从而导致制度僵化、社会进步停滞。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制度僵化症”。四是助长腐败行为。特权是腐败的催化剂。不受约束的特权,必然导致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可以说,哪里有特权、哪里就有腐败的空间,只要特权不受到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