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通报“大学生掉化粪池遇难”细节,同学曾施救未果,律师解析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该学生掉入化粪池身亡,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要结合该学生是否自身具有过错,或者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以合理划分各方责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目前的初步信息分析,一般来说正常化粪池等设施会处于隐蔽且封闭的...
22岁女大学生庙会兼职,不幸坠“无主化粪池”溺亡;律师:旱厕归属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化粪池作为地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作为化粪池的管理方(如施工单位)未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从旱厕作为公共场所的视角来看,《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
泪崩!22岁女大学生捞手机掉进化粪池不幸身亡,家属拒绝5万赔偿
家属并没有接受警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因为他们想搞清楚,这个旱厕到底是谁负责的。庙会主办方可以配合处理,但真该担责任的,不该是他们。该追的责任,就得追到底,不能糊弄过去。[免责声明]本文所涉及的时间、事件过程以及图片均来自网络,用以传播正能量,无任何低俗或不良引导。请读者不要一概而论,也不要陷入...
22岁女大学生坠入化粪池溺亡 旱厕归属方需担责!_新闻频道_中华网
化粪池作为地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方未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张佳鑫 0764)
22岁大学生庙会兼职遇难:废弃化粪池“吞人”,责任该谁买单?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公共场所管理失职案例屡见不鲜。例如,白银市两名孩童因向化粪池扔鞭炮引发爆炸,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承担30%责任。这些判例均指向同一原则:管理者疏于维护即存在过错。追问真相:安全漏洞不能总让生命填平 小贺的遭遇并非孤例。化粪池、窨井等设施因管理缺位酿成悲剧的新闻频现,暴露出...
22岁女大学生坠亡化粪池!家属拒收5万赔偿:谁在掩盖事情真相
22岁女大学生命丧化粪池:谁在城市的暗角埋下了“吃人”的陷阱?“5万块就想买我女儿的命?她泡在粪水里挣扎的时候,那些责任人是不是正捂着鼻子说‘晦气’?!贺父的怒吼撕开了这个时代最肮脏的伤疤——一个22岁的师范生,在光天化日的庙会上,竟被一座“无主化粪池活生生吞噬!当警犬从粪水中拖出那具肿胀...
大学生兼职坠入“无主化粪池”溺亡,索赔陷入僵局,谁来承担?
而游乐设施老板马先生则表示,溺亡女孩并非由他雇佣,他也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觉得自己很冤枉,只是因为小贺在他负责的游乐设施处兼职,就被牵扯进这场赔偿纠纷中,这对他来说不公平。家属贺建坚定地认为,小贺溺亡于工地旁的旱厕化粪池,工地建设方和施工方应负担主要责任。他曾通过当地 12345 反映工地归属问题,...
女大学生掉化粪池后续:才22岁命丧旱厕,父母难接受拒绝5万赔偿
4月30日,女大学生掉化粪池的后续来了。经过调查,那是个废弃化粪池,也就是说找不到责任人,工作人员经过沟通,建议庙会组织方和游乐设施负责人,赔偿女大学生小贺的家属5万块。小贺的父母难以接受,哭着说:“我女儿才22岁,泡在化粪池一天一夜,她到底做错了什么?一条鲜活的生命,难道就如此不受重视?”很多...
22岁女大学生捞手机粪池溺亡,5万赔偿背后谁在“和稀泥”?
他觉得,那个化粪池是附近工地的配套设施,工地的建设方和施工方才是主要责任人。从法律上讲,《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窨井这些地下设施要是造成别人受伤或者更严重的情况,管理人要是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就得承担责任。这化粪池周围啥警示标志都没有,也没有防护措施,明显就是有安全隐患,相关责任方肯定...
女大学生庙会兼职坠亡:“无主化粪池”暴露的安全盲区与责任困局
事发化粪池位于停工多年的工地旁,董志镇政府称其属于庆阳市海绵办工程,而海绵办否认并指向西峰区政府。多方推诿暴露公共设施“建而不管”的痼疾。依据《民法典》第1258条,地下设施管理人若未尽安全警示义务需担责。参考北京类似案件法院曾判决权属不清时土地所有者担责,本案中工地实际控制方或需承担主要责任。2. ...
大学生兼职坠无主化粪池溺亡!律师:设施归属方须担责70%
个人端:留存工作证据链,遇危险设施立即向12350举报7 5. 互动议题 你认为责任该如何划分?支持街道办主责:城中村设施失修是祸根 谴责用工方:未培训+无保险涉嫌违法 惋惜个人疏忽:成年人不该冒险捡手机 欢迎在评论区投票并分享观点,优质留言将获法律专家一对一解读 #大学生兼职坠入无主化粪池溺亡# ...
22岁女大学生庙会捡手机跌入粪池遇难!多部门推卸责任引发民愤
政府部门也加入了“管辖权漂流”的游戏:镇政府表示土地已经征收,归了园区;海绵办那边提到涉事工地是电力项目的;化粪池则被说成是某招商单位留的“临时设施”。责任到底在谁,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这番推诿真是折射了基层治理的顽疾。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指出,临时经营场所经常因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
悲剧!22岁女大学生因手机掉入化粪池不幸身亡,家属或获巨额赔偿
这真是个让人心痛的消息。4月29日有媒体报道,22岁的小贺大学生永远离开了我们,她快毕业了,朋友说她毕业后准备去当老师,结果人生却在一瞬间戛然而止。小贺的户籍在甘肃省庆阳市,她在外地的师范学院念大四,快要毕业了。没想到是在庙会兼职时遭遇了惨剧,那口化粪池居然是庙会里的无主化粪池。小贺真是太...
22岁女大学生捞手机掉粪坑,被困粪水内溺亡!责任方做法令人气愤
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灿烂的年华,本该在讲台上挥洒自己的热血,却因一次最为寻常的事生命戛然而止 4月29日,记者报道了一道令人悲痛的事,甘肃庆阳一女大学生兼职时不幸溺亡,20来岁正是年轻人挥洒汗水报效祖国的大好年华,而这场意外将她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家属想维权报警一个月没有消息,只能寻求律师...
女大学生捡手机坠入化粪池不幸溺亡:施工方已找到
4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22岁女大学生庙会兼职,不幸坠“无主化粪池”溺亡;律师:旱厕归属方需担责》为题,报道了4月2日发生在甘肃省庆阳市的一起不幸事件,目前已确定工地施工方为中铁二十一局。 据死者父亲贺建(化名)介绍,女儿小贺坠入的化粪池井口此前...
泪崩!22岁女大学生捞手机掉进化粪池不幸身亡,家属拒绝5万赔偿
还有人愤怒地质问:这个化粪池到底是谁建的?为什么没人管?看到这里,我的心像被针扎了一样。一个22岁的女孩,怀揣着梦想,勤奋地做兼职,却因为一个手机,失去了生命。而更让人寒心的是,悲剧发生后,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承担责任。镇政府推卸,工程方失踪,庙会组织者用5万元想息事宁人。这是什么?这是对...
22岁女大学生兼职遇难:一个被掩盖的化粪池,夺走了她的教师梦
法律视角: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针对这起事件,法律专家指出多个责任主体:化粪池管理方: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担责。这个被废弃的化粪池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庙会组织方:虽然事发在庙会区域外,但组织者对小贺这样的兼职人员仍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属...
22岁女大学生庙会兼职不幸坠入“无主化粪池”溺亡,家属索赔遇阻
律师分析:不构成工伤,但旱厕管理方需担责 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小贺的死亡不构成工伤,因为她是在打捞手机时坠亡,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旱厕及化粪池的管理方或建设方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地下设施的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网友热议:安全隐患何时休?事件...
甘肃省庆阳女生化粪池溺亡,律师解析各方责任_庙会_管理_家属
2025年4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女大学生小贺在当地一处庙会做兼职,外出上厕所时因手机掉落旱厕,捡手机时不慎坠入化粪池中溺亡。时隔多日,辖区警方和属地政府仍未告知家属化粪池的管理归属,索赔陷入僵局。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是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我来从法律视角解析一下该案件。责任主体我们根据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