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支持!
因此刘希娅代表建议: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她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之所以每年都会召开全国两会,让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其实就是为了更...
学校不得聘用有性侵害记录人员!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学校、幼儿园及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消息一出 相关话题冲上热...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
“要完善机制,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一律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刘希娅代表说,2018年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提出“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上海、重庆、贵州等地已在探索试行。建议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级各类课外培训机构、儿童医疗机构、游...
入职查询!把有性侵前科人员挡在校园外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入职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暂限定为性侵行为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
人大代表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你赞成吗? - 知乎
在刘代表的建议之前,上海地区已经在去年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该意见...
有“性侵”前科将不能当老师!网友怒赞: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就是说,未来教师资格证能否申请成功,还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建议:把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常态化教育中。 多年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她今年带来的提案包括“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专家呼吁建立“黑名单”制度 防止有性侵前科者涉足教育行业...
记者注意到,此前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16家单位建立了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浙江慈溪、江苏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建立了类似信息登记数据库及从业禁止制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了省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法治新闻】三部门:学校不得录用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国各地探索入职查询制度 “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
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前科人员
(四)查询流程:由校外培训机构在监管平台申请,提交拟聘从业人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影印件,并通过监管平台查询结果。(五)结果使用: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六)异议处理: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
教育部规定教师解聘条件,多类教师面临淘汰风险!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或犯罪的教职员工,将坚决执行从业禁止制度,毫不姑息。这一举措使得教师的“铁饭碗”不再那么稳固。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所有教师,以下五类教师可能面临解聘风险,务必引以为戒!师德沦丧者:严重破坏教学秩序 《建议》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严重违法犯罪的教师...
建议性侵犯罪者刑满后有从业限制 治理性侵犯罪尚须有效落实从业...
美国对于有过性侵犯罪记录的人员,要求登记的信息内容之多、信息留存之长、公告范围之广都位列世界前列。 与美国严苛的登记和公告制度并行的做法不同的是,英国采取的是“有限度的披露”制度,英国在1997年对性犯罪首次进行立法,颁布了性犯罪者法,根据该法案,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必须向当地警察局提供确切的登记信息,并且...
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等犯罪,终身禁业!
对于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从业禁止制度的单位,及时提出建议,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屏障。 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 理解“从业禁止制度”重要性 据“女童保护”统计,2021年媒体曝光了 223 起性侵儿童案例中...
人大代表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你支持吗?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两会建议,我们需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她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此提议引发众多网民关注,...
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教师准入查询全面推开
《通知》规定,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完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织密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不难看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经历了从个案应对到普遍实施的过程,法律保障程度...
一份检察建议 两名“污点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 - 柳州政法
近期,柳北区检察院再次回访涉案学校时,发现教育部门未根据我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廖某某、李某某的教师资格。为此,柳北区检察院积极履职,立即与涉案学校所在辖区的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并于日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辖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剥夺教师资格程序,探索建立柳州市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学生 - 澎湃在线
截至今年10月,上海有关部门对近30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27名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予以清退。 在广州,花都区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以甲乙双方的身份平等对话,各自发挥资源优势,共同加强对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查。截至今年5月,检察院已录入当地性侵害...
三部门:在职教职员工如有性侵犯罪记录将解聘!教员工入职前将全面...
教员工入职前将全面查询性侵犯罪信息 导读:教育部将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刘美琳 编 辑丨耿雁冰...
全国首创“从业限制”制度,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 未检35周年...
截止2021年5月,全市已对近60万人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45名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即时督促启动从业限制程序,现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已对上述人员全部清退或不予录用。 2020年8月,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
教育部明确:这些教师将面临解聘风险
对于违反职业操守、违法犯罪的教师,将依据相关法规严格实施从业禁止措施。教师的“铁饭碗”如今变得不再那么稳固。以下五类教师,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所有教师都应引以为戒!01 师德沦丧者:严重扰乱校园和谐《意见》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涉嫌性侵害、虐待、拐卖或暴力伤害等严重违法犯罪的教师,将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