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被威胁“业内封杀”!律师:若实施此行为,则侵犯求职者名誉权
侵犯了求职者的名誉权。”罗胜表示,求职者向不特定的公司投递简历,是其合法权利。求职者最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诚信意识缺乏的问题。如果发生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的行为,求职者无需害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名誉权。来源:经视直播
应届生拒绝offer被HR威胁业内封杀 律师称侵犯名誉权-大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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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发帖求助“拒绝offer被HR威胁业内封杀” 律师回应_ZAKER新闻
如果发生 HR 在业内进行 " 广而告之 " 的行为,求职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名誉权。
应届生拒绝offer被HR威胁业内封杀 律师称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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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拒绝offer被HR威胁业内封杀 律师称侵犯名誉权
应届生拒绝offer被HR威胁业内封杀 律师称侵犯名誉权映象网29分钟前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热门新闻 应届生拒绝offer被HR威胁业内封杀 律师称侵犯名誉权 森林北腿部大片淤青疑受伤 与汪峰在日本药店挑选药品 3岁男童从18层高楼坠下奇迹生还 父亲发声 视频...
应届生拒绝offer被HR威胁 “封杀”?果断反击,这藏着职场第一课
更值得警惕的是 “业内广而告之” 的威胁。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行为已涉嫌侵犯名誉权。去年广州一名应届生就因拒绝 offer 被 HR 在 5 个行业群里诋毁,最终通过诉讼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对求职者而言,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是关键。正如有过类似经历的应届生小王所说:“我当时直接把《民法典》里关于名誉权...
律所删除拒聘川大学生通告,多名律师认为该通告涉嫌歧视或侵权
多位律师称该所涉嫌劳动歧视或侵犯大学名誉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新年认为,作为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事务所,一言一行都应该注意社会影响,最起码要有最基本的法律底线思维,“劳动者享有就业不受歧视的权利。川大学生如果真来应聘被拒,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申...
律师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规1 侵权行为识别:首先需明确律师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包括是否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了他人名誉。这要求收集具体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音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结果被新公司辞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侵犯名誉权_广东政法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侵犯名誉权 一名劳动者从前公司离职并入职新公司一年后,前公司向新公司发函称“该劳动者在前公司任职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公司亏损严重”,劳动者因此被新公司劝退离职。前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综合考虑该函件内容不实,主观上前公司存在故意...
【以案说法】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律师函,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函中内容掺杂了对原告道德职业素养等的负面评价,被告十名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律师函的行为必然导致在其朋友圈范围内人员产生对原告否定性的评价,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故被告公司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律师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遂作出让被告要求相关员工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并在各自朋友圈内向发布信息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不
解读|离职后辱骂用人单位被判侵权 劳动纠纷双方言论均应有边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出于发泄情绪、警醒他人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发布的不当言论应属侵权。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员工管理、培训、教育职责时,因对员工个人情况披露不当、对员工行为的过度解读以及对员工处理结果的公开方式、范围不当,也可能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周晨(化名)是某科技公司销售员,她...
以案说法 | 企业将离职者列入“黑名单” 是“用工自主”还是...
如上所述,一些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行使合法权利的情形列入“黑名单”,如若进一步传播,将构成对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侵犯。此外,用人单位进行“黑名单”披露时,还应明确该情形的披露与劳动者应聘的新岗位内容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如两者并无关联,则用人单位亦将构成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国法院网
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案例1中,杨某某作为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发布“黑稿”,诋毁该公司名誉。人民法院判令杨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严厉惩戒恶意侵害企业名誉行为,...
离职证明≠解聘证明,员工被列入行业“求职黑名单”,应如何维权
劳动者被“拉黑”后其个人信息将被传播于同行业工作群、人事群等,既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又构成了隐形的就业歧视,破坏了就业环境的公平。具体到本案中,驾校行业协会要求离职教练出具原驾校“解聘证明”,否则无法再就业,即为隐匿的“求职黑名单”行为。而原驾校在驾校工作群的声明,则传达了林...
#零度时评#:#应届生拒绝offer被HR威胁业... 来自零度时评 - 微博
律师说得对,如果HR真在业内造谣,直接报警或起诉,一告一个准。法律不保护傲慢的公司,但一定保护硬气的打工人。说到底,招聘是双向选择,不是单方面施压。如果一家公司连“拒绝”都接受不了,那真正该被“封杀”的,恐怕是他们自己。#律师称业内封杀侵犯求职者名誉权#L经视直播的微博视频 ...
法治课|驾驶员求职被客运企业列入“禁录用名单”,或构成就业歧视
律师潘丽娜表示,首先,前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甚至涉及敏感信息,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泄露并最终传播,形成《客运企业禁止录用驾驶人名单》,以限制其再就业的情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范畴,甚至还涉嫌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平等就业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惕求职陷阱 遇到就业纠纷如何维权?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本案中,王某与某科技公司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10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共计3个月,后某科技公司单方决定延长王某的试用期,这一行为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某科技公司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王某转正后的工资,亦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王某有权要求某科技公...
“签完竞业协议,感觉像被全行业‘封杀’了”-新华网
意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竞业协议,近年来出现所涉行业与企业范围模糊不清、随意扩大等现象,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进入“同一行业”“类似企业”。这不仅侵害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还影响人才流动和创新。 “签完竞业协议,感觉像被全行业‘封杀’了。”在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
离职员工遭老板QQ群“封杀” 法院:侵犯名誉权,公开道歉_律临
法律分析:在通常情况下,故意骂人是个人道德及素质问题,受道德的谴责,公安机关不会处理的.但是如果骂人的情况比较严重,到达了辱骂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在实践中,如果被骂者报警,要... 法律分析:领导辱骂员工是侮辱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可以拨打110报警,通过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