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管教为涉恶人员提供照顾获刑 违规行为曝光_新闻频道_中华网
看守所管教为涉恶人员提供照顾获刑 违规行为曝光(2) 2023年7月,刘某军管理的304监室原在押人员闫某到某监狱服刑后,因在押期间遭受不公正待遇,向德州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刘某军的滥用职权行为。2022年11月,另一名原在押人员臧某在释放后也以类似理由实名举报了304监室内的违规行为。 在受贿方面,法院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刘某军利用...
看守所管教照顾犯人判刑吗
管教照顾犯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判刑的依据或条件。 如果管教在照顾犯人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虐待、体罚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这与犯人的判刑问题无关。 综上所述,看守所管教照顾犯人并不会直接导致犯人被判刑。判刑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司法判决,与管教照顾犯人的行为无直...
看守所管教照顾犯人能判刑吗
管教照顾犯人,如果未涉及违法行为,如虐待、体罚或其他形式的非法侵害,就不会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会被判刑。 相反,如果管教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看守所管教照顾犯人本身并不构成判刑的法律依据。管教必须依法...
看守所民警收好处“照顾”嫌犯 获刑1年6个月 _政法_民主与法制网 国家...
负责看守在押人员的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黄某,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对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昨天记者获悉,黄某因犯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64年出生的黄某案发前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管教民警(主任科员级)。检方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黄某担任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为四...
看守所管教收受好处为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中新网
看守所管教收受好处为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黄某身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在押人员亲友提供的钱财,并为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最终,黄某的违法行为因一纸举报信而暴露,自己也进了看守所。记者昨天获悉,海淀看守所六中队原管教民警黄某因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扫黑除恶】来来来 说说河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事……-河南省...
今年2月1日、3月29日、6月13日,郑州市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布12种重点黑恶势力犯罪类型,印发《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鼓励市民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同时,扩大宣传范围,在全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鼓励在押人员提供黑...
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和加油卡 提供特殊照顾 构成受贿罪 被判1年...
看守所管教受贿2.2万被判 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和加油卡 提供特殊照顾 构成受贿罪 被判1年半 法制晚报讯(记者 赵小新)负责看守在押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黄某,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对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受贿、虐待犯人,看守所民警获刑!
数额大到一次性收受他人12万,小到1000元购物卡、558元的房费,淮安市看守所管教股副股长王某不但受贿各类财物29万余元,他还利用职权,对其管教的监视内多名有违规行为在押人员,多次采取事后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手段进行体罚、虐待。一审因犯受贿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被判处有...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永泰看守所一工作人员获刑3年
福州新闻网9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郑力士 岳脉)5日,永泰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这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公职人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起,李某某伙同他人共同经营提供卖淫服务的某足浴店。同年3月,...
看守所副所长违规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息... 来自廉政观察 - 微博
1简要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在2018年2月至2022年9月任河南省兰考县看守所管教民警、副所长期间,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多次违规、超越职权私自接触、联系、约见被监管人员马某某等9名在押人员的家属,私自为在押人员王某1等人传递物品、信息(含案件信息),私自为在押人员李某1提供手机与外界联系并从中获利;违规为在押...
蚌埠一看守所辅警为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受审! - 安徽网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蚌埠发布消息,5月28日上午,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在第八法庭对张某(固镇县原看守所辅警)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9月期间,某涉黑案件主要被告人刘某羁押于固镇县看守所
河池一看守所辅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判7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身为看守所辅警,明知在押人员陈某涉嫌犯罪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仍接受其同案犯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嫌疑人打探消息,通风报信,充当涉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遂依法判处莫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期...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永泰看守所一工作人员获刑3年_福州新闻_新闻频道_福 ...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永泰看守所一工作人员获刑3年 福州新闻网9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郑力士 岳脉)5日,永泰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这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公职人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受贿当保护伞!永兴县公安原副所长帮5人逃避处罚,职务犯罪被判
永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身为国家警务人员,利用其在看守所负责监室管教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
找看守所管教帮忙照顾犯法吗
找看守所管教帮忙照顾犯人是违法行为。 看守所管教人员的职责是监管和管理在押人员,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秩序,而不是提供特殊照顾。如果管教人员接受贿赂或为犯人提供特殊照顾,将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此外,看守所是一个严肃的羁押场所,对于在押人员的管理和照顾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如果需要帮助或照顾,在押...
看守所民警收好处“照顾”嫌犯 获刑1年6个月 _政法
看守所民警收好处“照顾”嫌犯 获刑1年6个月 [查看全文] 最新跟贴 (跟贴 0 条,浏览 1123 次) #date# 发表 #author# 顶[#digg#] 回复 评论加载中... 亲!您怎么看此事?请上来说说您的看法! 您尚未登录: 登录 | 注册 您己登录可以留言: 请注意发表言论时注意文明发表 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制度,不...
看守所为嫌疑人提供方便犯法吗怎么处理
看守所为嫌疑人提供方便是否犯法,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为嫌疑人提供合法、合理的方便,并不构成犯法。然而,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嫌疑人提供非法便利,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明确提供方便的性质 若提供方便属于职责范围...
河南一法官为涉黑母亲辩护,竟涉洗钱罪被拘!
谁能想到,7月10号中午,毕祺祺的姐姐跟新京报记者说,7月5号下午,毕祺祺就被公安机关带走了。到了7月10号中午,她收到了南阳市南召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上面明明白白写着,毕祺祺因为涉嫌洗钱罪,被该局刑事拘留了,现在正被关在南召县看守所里呢。说起毕祺祺的母亲冀某梅,那可不是个简单人物。她可是...
帮罪犯找立功线索并受贿,看守所民警获刑一年四个月 - 大河看法
2016年7月,江某某被羁押在某县看守所,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宣判后,江某某一直认为量刑过重,准备上诉。这时,江某想到看守所民警杨某,他一直在负责看守所内管教、狱侦工作,对在押人员教育谈话、登记检举犯罪线索等,并掌管监室钥匙开门落锁。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趁杨...
看守所辅警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干扰侦查获刑2年!
同年12月11日,郭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2月25日,郭某家属为其退缴违法所得一万元。【瀛台律师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