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超长时间“带薪如厕”被公司开除 法院: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
单次上厕所接近4小时,一个月内累计14次长时间超1小时滞留卫生间,员工“带薪如厕”被开除,辩称是痔疮发作需护理,却从未请假。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法院一锤定音:病情不是擅自离岗的“免罚金牌”,公司解雇合法。这场“卫生间争议”最终以3万元补助调解收场。起因:单
员工超长时间“带薪如厕”被公司开除|苏州市|江苏省|员工手册|...
法院: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 属于“擅离岗位” 单次上厕所接近4小时,一个月内累计14次长时间超1小时滞留卫生间,员工“带薪如厕”被开除,辩称是痔疮发作需护理,却从未请假。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法院一锤定音:病情不是擅自离岗的“免罚金牌”,公司解雇合法。 这场“卫生间...
员工超长时间如厕被公司开除,“单次上厕所接近4小时,辩称护理痔疮”,法 ...
首先,监控清晰显示,李某在26个工作日内十余次滞留卫生间超1小时,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符合《员工手册》“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的定义。其次,病情抗辩不成立。李某事发时未主动告知病情或请假,且购药、手术均发生在滞留行为后期或解雇后;公司提供带薪病假制度,其完全可通过正规渠道请假,而非擅自离岗;2024年4月前...
工程师带薪如厕一次最长4小时被解雇,法院: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合同...
李某辩称滞留卫生间是因为痔疮需要护理,提交了相关购药及手术记录。但经查他在事发期间并未向公司说明病情或请假,法院一审认为其行为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构成擅离岗位和旷工,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李某32万元赔偿金请求。二审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补助款3万元。来源:纵览新闻 ...
员工每天在厕所待3-6小时,被公司解雇!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月薪万元员工“带薪如厕”被辞后起诉公司 法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常去卫生间应是即去即回,短暂停留卫生间行为不构成擅离岗位,但刘某停留卫生间时间过长,2月13日工作时间更是全程停留在卫生间,已明显超出合理的生理需求范围,亦明显超出其岗位职责范畴所需。且刘某未能提交工作日志等相关证据证明其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系履行工作职责。据此,刘某长时间停留卫生间...
...上班长时间“带薪如厕”被辞退 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刘某不服,认为上厕所是个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检需要,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经查明,公司管理制度有对职工未经允许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和旷工进行规定,刘某对此知晓且签字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刘某长时间停留卫生间行为构成擅离岗位及旷工6天。因此,公司解除与刘某...
员工“带薪上厕所”被解雇,高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合法!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王某某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有效。王某某辩称,去卫生间方便是正常的人体生理反应,生理需求,其行为不属于因私离岗的范畴,不同意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一天工作时间只有8小时,你在厕所停留的时间除两天为3小时50分钟和2小时32分钟外,其余均为4小时以上,有两天甚至达到...
员工因每天“带薪去卫生间”时间过长被公司解雇!法院判了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员工上班如厕被解雇,向公司索赔,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正常去卫生间应是即去即回,短暂停留卫生间行为不构成擅离岗位。但刘某停留卫生间时间过长,已明显超出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范围,亦明显超出其岗位职责范畴所需。且刘某未能提交工作日志等相关证据,证明其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系履行工作职责。据此,刘某长时间停留卫生间行为构成擅离岗位。法院认为,根据被告公司...
...多小时?上班厕所摸鱼被辞索赔20万,法院:员工行为构成擅离岗位...
法院:员工行为构成擅离岗位 庭审中,刘某认为其停留卫生间系个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检需要,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公司监控视频统计,刘某2023年2月期间长时间停留卫生间11次,每次停留时间31分钟至3小时5分钟不等,日停留时间最短1小时22分钟,最长6小时21分钟。 公司制定了
“带薪如厕”太久被解雇,员工索赔32万元,法院怎么判→ - 舆情快报...
争议点一:长时间滞留卫生间构成“擅离岗位”及旷工吗? 首先,公共视频清晰显示,李某在26个工作日内十余次滞留卫生间超1小时,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符合《员工手册》“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的定义。其次,病情抗辩不成立。李某事发时未主动告知病情或请假,且购药、手术均发生在滞留行为后期或解雇后;公司提供带薪病...
员工每天“带薪如厕”耗时3-6小时,被公司解雇,法院判了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
冲上热搜!员工每天“带薪如厕”3-6小时被解雇,法院判了
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但有人却因每天“带薪如厕”时间过长,被公司解雇了? 5月25日,一条有关“员工每天上厕所3至6小时被解雇”的话题冲上热搜。 员工长时间“带薪如厕”去次厕所最短也要47分钟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
一天蹲厕6个多小时?员工被解雇,反手向公司索赔20万元!法院咋判?
法院:员工行为构成擅离岗位 庭审中,刘某认为其停留卫生间系个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检需要,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缺乏依据。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公司监控视频统计,刘某2023年2月期间长时间停留卫生间11次,每次停留时间31分钟至3小时5分钟不等,日停留时间最短1小时22分钟,最长6...
“带薪如厕”太久被解雇,员工索赔32万元,法院怎么判→|川观新闻
首先,公共视频清晰显示,李某在26个工作日内十余次滞留卫生间超1小时,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符合《员工手册》“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的定义。其次,病情抗辩不成立。李某事发时未主动告知病情或请假,且购药、手术均发生在滞留行为后期或解雇后;公司提供带薪病假制度,其完全可通过正规渠道请假,而非擅自离岗;2024年4...
员工“带薪拉屎”被解雇,高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合法!
原审法院判决后,王者荣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王者荣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经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公司解雇合法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男子上班期间频繁上厕所被解雇!法院判了!
通州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李倩表示,刘某停留卫生间时间过长,2月13日工作期间更是全程停留在卫生间,已明显超出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范围,也明显超出其岗位职责范畴所需。且刘某也未能提交工作日志等相关证据,证明其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系履行工作职责,因此刘某长时间停留卫生间行为,构成擅离岗位。根据被告公司的管理制度...
员工每天“带薪拉屎”最多6小时被解雇,法院判决:超出正常生理范围...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合法!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带薪如厕”太久被解雇,员工索赔32万元,法院怎么判?|川观新闻
争议点一:长时间滞留卫生间构成“擅离岗位”及旷工吗? 首先,公共视频清晰显示,李某在26个工作日内十余次滞留卫生间超1小时,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符合《员工手册》“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的定义。其次,病情抗辩不成立。李某事发时未主动告知病情或请假,且购药、手术均发生在滞留行为后期或解雇后;公司提供带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