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者刘仁文:建议将“罪犯”改称“服刑人员” | 南方周末
“如果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那么监狱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刘仁文说。 “权利”调整到“义务”之前 南方周末:设立监狱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这三十年来,监狱在工作和理念上有哪些变化? 刘仁文:监狱过去是劳改场所,在公安部系统里,后来才划到司法行政这边,并从法律上确立了其刑罚执行机关的地位。体制变化背后是理念的变化
《监狱法》修订︱建议将“罪犯”修改为“服刑人”
建议内容: 将《<监狱法>修订草案》中的“罪犯”修改为“服刑人” 修改理由: 一、“服刑人员”这个称谓已经使用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且该称谓已被《精神卫生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采用 2004年5月1日,司法部发布的《监狱服刑人员...
专家:刑法中“犯罪分子”一词带贬义色彩 建议修改
但到2004年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就将“罪犯”改称为“服刑人员”;2019年底颁布的社区矫正法,更是既不用刑法、刑诉法中已明确的已决犯“罪犯”,也不用原来规范性文件中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概念,而是改为毫无标签负作用的“社区矫正对象”。
为什么现在要将“罪犯”的称呼改为“服刑人员” - 知乎
“服刑人员”一词逐渐取代“犯人”和“罪犯”的称谓,这一变化不仅仅是称谓上的改变,它折射出的是社会对监狱在押人员态度的深刻转变。当我们使用“服刑人员”这一称谓来指代某人,而非直接称其为“罪犯”时,这实…
建议修改刑法“犯罪分子”措辞并非吹毛求疵_评论频道_中国青年网
最近,《法制日报》发表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的一篇文章,他建议修改我国刑法中“犯罪分子”一词,把刑法条文中的众多“犯罪分子”表述,视其语境分别修改为“行为人”“犯罪人”“犯罪者”等更为合适的措辞。(《法制日报》2月5日)
刘仁文:让看守所置于阳光监督机制之下
刘仁文:对看守所附加的诸多职能客观上造成看守所负担过重,无法发挥其审前羁押的主要功能。一是看守所对判处三个月以下刑罚的已决人员的羁押并执行刑罚。这本应由刑事执行机关——监狱来承担,而且看守所也缺乏教育改造犯人的经验和手段。 二是刑事诉讼立法中赋予看守所承担在关押期内发生的犯罪侦查功能以及发现余罪等功能负...
过去叫劳改犯现在叫服刑人员
“劳改犯”这一称谓,源于过去对被判处劳动改造的罪犯的称呼。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这一称谓已经被“服刑人员”所替代。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法律语言的规范性和时代性,也反映了法律对于人权和尊严的尊重。 称谓的变迁 “劳改犯”是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带有较强的时代烙印。它强调的是罪犯被判处劳动改造这一刑罚方式...
刘仁文:论“再法典化”背景下刑法量刑情节的体系优化-中国社会...
作者简介: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2024年第5期。 【摘要】刑法再法典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量刑情节进行体系优化,这既是扭转“重定罪、轻量刑”的需要,也是促进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要对《刑法》第...
为什么我国现在将“犯人”统称为“服刑人员”了?
过去常用的 “犯人” 一词,更侧重于对犯罪行为的强调,且在法律程序的界定上不够精准,其涵盖范围较宽泛,甚至包括看守所未决犯,还带有一定轻蔑意味,作为法律用语也不够规范。而 “服刑人员” 这一称呼的出现和逐渐推广,有着深刻的意义。它体现了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中立性,精准地指向那些已被法律判定有罪并...
刘仁文 彭新林:前科消灭能否“全覆盖”?_爱思想
建议在刑法总则增加“前科消灭”一章,集中规定前科消灭的条件、程序、效力等基本内容;对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记录报告制度进行修改,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修改为“前科已经消灭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为什么我们称"服刑人员"而非"罪犯"? - 知乎
传统社会中,"罪犯"一词带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在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违法者常被称为"囚徒""犯人"或"罪人",这些称谓不仅标识其法律地位,更暗含社会对其人格的全面否定。 语…
人物|刘仁文:寻找法律的灯绳|刘仁文|死刑|社科院_新浪新闻
近年来,多家报刊以「我为什么要提倡立体刑法学」「立体刑法学:建立刑法学新的研究范式」「立体刑法学再出发」等为题对刘仁文进行专访或向他约稿。2019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也肯定了「立体刑法学」的价值,将其列为由我国刑法学者自己创造的带有本土特色的学术成果。
监狱法什么时候把罪犯改为服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并未明确规定将“罪犯”改为“服刑人员”的具体时间。实际上,“罪犯”与“服刑人员”在法律语境中常常被视为同义词,均指因犯罪被判刑并在监狱中执行刑罚的人。 概念解析 “罪犯”一词,通常用于描述因违反法律而被判定有罪的人。 “服刑人员”则更侧重于描述这些有罪之人正在监狱中服刑...
周泰刑事法论坛第五讲成功举办——刘仁文教授主讲 “重述刑法通说”
第二,刑法学通说有助于促进法学教育发展。刘仁文教授以当下刑法学教材与教学中“四要件说”“三阶层说”等个性化主张林立的现状为例,指出忽视刑法学通说的展示可能造成初学者的迷茫;将刑法学通说引入法学教材与法学教育中,能为培养学生...
学术|刘仁文:贿赂犯罪的最新修正及其司法适用
作者简介: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年第1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的立体分析与关系刑法学研究”(项目编号:19AFX007)的研究成果。汪恭政博士后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
刘仁文:发展转型中的中国劳动刑法图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本文系刘仁文教授为刘昭陵所著《发展中的中国劳动刑法》(法律出版社2024年5月版)所撰序言。
..::刘仁文:刑事案件并案处理的检视与完善--中国法学网::..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使我国的并案处理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进而在助推中国刑事正义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11期。
刘仁文:构建多层次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近年来,国家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中失职的法律责任;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在...
刘仁文 | 论我国驱逐出境刑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现行刑法对驱逐出境的立法过于简单,存在期限不明、适用范围不清、无法减刑、没有规定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情形等问题。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