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撞伤人,司机赔200万,法院: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确认,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最终共计要承担200余万元的赔偿款。来源:汕头电视台
“开门杀”致人九级伤残,司机全责! - 法院 - 江西政法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原告叶某的事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被告李某驾驶的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对于原告的事故损失,应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
“开门杀”致人伤残 法院判司机全责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伤者全部合理损失,再次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2024年7月的一天上午,司机文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木塘垸镇某路段停车,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的前提下,文某贸然打开左侧...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 法院:司机负主责-中国法院网
因对事故赔偿争持不下,伤者李某将司机、乘客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车门又不是我开的,凭什么我负主责!”庭审过程中,司机陈某辩称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认为原告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审理过...
【以案释法】“开门杀”酿事故,谁担责?法院判了
法院判了 道路上车水马龙,突然的停车开门可能在不经意间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此类开车门肇事被大家俗称为“开门杀”。 2023年2月4日,李女士驾驶小型轿车停放于蕲春大道某餐馆门前非机动车道内,当李女士打开车门时,与刘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女士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女士负全部责任。
打开案卷 | 乘客“开门杀”闯祸 驾驶员被判赔200余万元
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本案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 ——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琛 乘客一次不经意的开车门...
以案释法|乘车人“开门杀”侵权 应由谁来买单?-东胜区人民法院
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应当对乘车人及驾驶人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开门杀”是指车辆驾乘人员未认真观察周围情况,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现象。本案为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典型参考。乘客开车门行为虽属个人过失,但因其发生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仍未超出“机动车...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路人颅脑损伤……谁担责?
考虑到事故车辆在司机的实际控制中,其对车辆停靠的位置及车上人员开门行为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
突如其来的“开门杀”,责任谁来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小梅和小陈无责任。而后,小陈向石狮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小梅、小潘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9万余元,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小王认为 事故发生在保险投保期间,相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小陈的赔偿计算标准过高,应依法调整。
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法院判了
除司机黄某负刑事责任外,袁某也对罗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这种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司机不能一走了之 _光明网
电动自行车搭乘人赵某某拨打报警电话后,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对于这起“开门杀”事件,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后排乘客蒋某需要负全部责任,因为下车时不能直接开门,需要先观察有无过往行人和车辆,这是最基本的交通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伤人,谁担责?如何避免事故发生,牢记四点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应该如何避免“开门杀”?记住这些...
司机“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如何承担?-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司机“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如何承担? 车辆驾乘人员未认真观察后方行人和来车,贸然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反应不及撞倒摔倒受伤,即大家所称的“开门杀”,日常生活中,“开门杀”事故并不少见。遭遇“开门杀”受伤,责任如何承担?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执槌者丨网约车“开门杀”引发事故,开车司机、开门乘客、保险公司谁担...
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了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而司机小桐也确认事故发生时他在网约车平台接单运营,保险公司以小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致使投保车辆危险程度增加为由,在商业险范围内拒绝赔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院予以认可。因司机小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小伟负次要责任,故...
以案释法:乘客“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承担?
交警大队同时也对造成事故的二人进行定责,赵先生驾驶网约车,作为司机应当尽到提醒乘客开车前注意周边环境安全的义务,而赵先生聊天分散金先生注意力,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负主要责任;金先生作为开门动作实施者,直接将吴先生撞倒在地,应该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所述,经过法院鉴定,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部分由赵先生承担...
“开门杀”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司机和乘客到底由谁来担责?
近年来,因“开门杀”导致过路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自行车骑车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在为我们敲响警钟的同时,也有很多人要问 到底是由司机还是乘客来承担责任。2023年1月30日,王某驾驶小轿车在江苏省启东市某路口停车,该车后排乘客张某开左后门下车时,与正常骑
“开门杀”致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法院这样判!
因机动车一方在案涉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朱某某187962.9元(含已垫付的18000元),鉴定费208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宣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许都曾听说过或亲眼见过这样的场景:乘客从停靠在路边的车辆上猛然开门,却未...
出租车乘客“开门杀”,责任谁承担?
商业三者险,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额度依据事故中被保险人的责任比例确定。乘客作为车上乘客,开车门的行为属于使用车辆行为,且正是因司机违停和乘客开门的行为,合力造成此次事故,故该案全部赔偿责任均由商业险承保公司承担。又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六条规定...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成都警方:司机主责乘客次责
网约车乘客蒋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目前,乘客方已向徐某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