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第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不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实施网络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注册、使用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类网络公众账号,应当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供核验。 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钛媒体App 9月16日消息,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其中提到,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演艺活动。(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2025/09/16 09:45【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其中提出,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演艺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对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作了...
《条例》采取多项措施,严防借教敛财。第五十二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__财经头条...
新京报讯 9月1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未全文: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_ZAKER新闻
新京报讯 9 月 16 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为全文: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7 分钟前 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不得以修建场所、举办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或参与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_渗透活动_信息...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9月1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为全文: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格隆汇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格隆汇9月1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其中提到,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演艺活动。
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不得自我炒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不得自我炒作、借教敛财发现更多热门视频 车站遇见几位女兵光荣退役返乡,两杠二星领导来送,个个飒爽英姿 军人之家1.2万次播放 杜普兰蒂斯东京世锦赛跃过6米30再破世界纪录 体坛扒客1万次播放 现在的军训还是太超前了 新民周刊4181次播放 永定河永远有一帮神秘大哥 ...
《宗教事务条例》对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作了...
宗教商业化问题不仅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风气,急需源头治理。《条例》采取多项措施,严防借教敛财。第五十二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
国家宗教事务局:坚决制止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国家宗教事..._凤凰佛教
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
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
年4,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12部门联合发文:不得借佛教、道教敛财--黄陵县人民政府
四是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佛教道教界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
五部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第二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_国家宗教事务局_中国政府网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 家宗 教事务局局长 王作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工业 和信息 化部部长 肖亚庆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17 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宗教局...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
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
2015年4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