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骑车遇井盖凸起摔伤,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涉事窨井盖位于道路中间,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为该窨井盖的管理维护者,负有定期检查、维修义务。因井盖凸起未及时处理,导致路面安全隐患,属于管理瑕疵,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对原告损失应承担80%侵权责任。原告刘某作为驾
被“窨井”绊倒的青春,谁来买单?
近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窨井盖未复原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联通、移动、电信三家通信公司作为窨井共同使用人,具有管理职责,却未尽到管理义务,判决其共同承担84%的赔偿责任,合计赔付伤者陈某某12万余元,目前该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该案通过过错推定原则明确公共设施管理责任,引发社会对"...
...起诉管理部门获赔经济损失12万元,法院:相关单位需尽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窨井盖管理部门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实其尽到了维护、管理职责。最终,法院判决井盖管理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李靖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井盖缺失“伤人”,谁之过?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各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赵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案涉事故发生路段系被告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日常养护管理的路段,案涉下水道口井盖缺失,存在安全隐患,被告...
#雨天骑车遇井盖凸起摔伤获赔12万#,法院... 来自九派新闻 - 微博
【#雨天骑车遇井盖凸起摔伤获赔12万#,法院:驾驶人违规载人装雨棚且未减速,自负20%责任】近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2023年7月,刘某雨天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4岁儿童,因道路井盖凸起失控摔倒,致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起诉负责市政维护的某城市运营公司索赔...
雨天骑车遇井盖凸起摔伤,谁担责? - 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一十三集聚焦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雨天骑车遇井盖凸起摔伤,伤者诉请赔偿损失15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涉事窨井盖位于道路中间,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被告作为管理维护者,负有定期检查、维修义务,因井盖凸起未及时处理,导致路面安全隐患,属于管理瑕疵,应承担80%的责任...
#跌入无盖窨井受伤谁担责赔偿#?#骑车掉... 来自安徽司法 - 微博
2024年10月27日晚,李某骑自行车行至某高架桥下路段时不慎掉入无盖窨井,导致李某头面部多处损伤,部分牙冠折断,后进行植牙,共花费医药费8000余元。李某认为相关管理部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谢家集区法院,请求相关管理部门赔偿医药费等损失。谢家集区法院立案后,经征求李某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确定以先行调解的方式...
窨井盖下陷,路人骑行经过时摔伤,谁之过?
王某夫妇了解到,事发路段的窨井盖由某能源公司建设管理。 王某夫妇认为,能源公司未能尽到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排除窨井盖下陷的安全隐患,导致王太太在通行过程中颠簸摔倒受伤。王太太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能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车损、衣物损、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律师费等损失合...
给窨井盖牢“责任井盖”才能护卫脚下安全-新华网
如果窨井管理人存在管理疏失,且窨井伤人与管理人的疏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管被侵权者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窨井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要求案涉窨井的管理部门向李某赔偿损失的法律逻辑。 需要强调的是,相关管理主体对于窨井伤人或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窨井盖“伤人”谁担责? - 权益 - 中工网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古丽娜尔·艾山介绍,某园林环卫市政局作为涉案井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身已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应对海某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对自身安全有谨慎注意义务,他在白天骑车,却没看到井盖错位,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骑行时被井盖绊倒致残 园林环卫市政局被判担责70%-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我国窨井盖安全事故频发,暴露出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存在众多盲点。如因井盖引发受伤,伤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经审理判决被告向海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106525.33元。 2023年03月29日09时53分许,海某骑行电动自行车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掉入窨井导致受伤 损失应由谁承担 - 黑龙江...
2024年5月,张某在宁安市东京城镇内走路时,不慎跌入破损的窨井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将井盖管理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误工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 法院受案后,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了案情事实及经过。法官认为,张某在行走中,因井盖破损...
井盖“咬”人,谁来“医”?——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
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道路管理部门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甲不承担事故责任”,客观公正,责任划分合理,依法予以认可。对于甲的各项损失,道路管理部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井盖“责任”重如山 看似微不足道的窨井盖,实则紧密关联着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依据相关职责规定,对...
案例新视角·库尔勒 | 窨井盖伤人 管理者被判赔10万余元
2023年10月,海某将环卫局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环卫局支付15万余元损失。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某骑电动车过程中,因路中央窨井盖不平整摔伤,应认定为特殊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每周普法||骑电动车压上下陷的城市窨井盖导致侧翻,谁来担责?_澎湃...
窨井盖的建设、使用、养护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政道路窨井盖的管理,不断完善窨井盖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防范井盖伤人问题,消除“城市陷阱”。本案中,相关主管部门对井盖标高误差已超规定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调整,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
骑行路上不慎“入坑”受伤,责任谁来担?-中国法院网
2021年12月6日早上6时许,宋某骑摩托车去工地途中,为避让人行道的学生,急速驶入了路面维修的开掘路段,因速度过快从摩托车上摔下受伤,致轻伤二级。宋某认为,受伤路段的管理维修部门应当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骑车遇窨井盖摔伤该谁承担责任? - 仪陇新闻网
一男子起诉市政工程管理处、住建局、城管局及顺庆区综合执法局,称自己夜晚在城区骑车时,被窨井盖绊倒摔伤, 请求判令4部门赔偿自己3600元。 法院查明只有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事发地点负有管理责任,但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其诉请。 自称骑车被摔伤 同时状告四部门 ...
井盖缺失导致网约车受损, 停运损失谁来“买单”?-中国法院网
法院根据张先生提交的事故发生前各网约平台的营运收入流水及新车运输证办理的合理时间,认定张先生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合理,应予支持。因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故在保险公司充分履行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情况下,仍应由侵权人即某管理单位进行赔偿,法院对于张先生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最终...
骑车被井盖绊倒致十级伤残,男子找环卫局:你自己不注意,怪谁!
5. **法院处理和结论**:- 本案最终的判决关键在于法庭对双方过失的认定。如果环卫局无法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责任,而男子的骑行行为在事故中起到次要作用,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环卫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结语的总结和启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认识到,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和市民共同...
...起诉管理部门获赔经济损失12万元,法院:相关单位需尽管理职责...
男子骑车遭遇“窨井伤人”,起诉管理部门获赔经济损失12万元,法院:相关单位需尽管理职责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王侃 王思宜 实习生 李木子 大街小巷的窨井盖,关乎着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然而,经过看似完好的井盖,却因井盖松动摔成骨折。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侵权案件,最终认定井盖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