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应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 律师解读女生输头孢离世事件责任划分
医院回应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 律师解读女生输头孢离世事件责任划分 4月15日,湖北宜昌。大一女生陶兰(化名)因腹痛到医院就诊,输液后却陷入昏迷。最终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4月29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
大一女生输头孢过敏,呼救医护未果自行拔针仍不幸身亡,多方回应
现场,一名经过的黑衣男子发现异常并呼救,医护人员赶来后对陶兰进行急救,但她最终仍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陶兰亲属事后从陪同其就诊的同学处得知,问诊时,陶兰曾询问医生使用头孢是否需要皮试,得到的答复是 “不需要”。家属由此质疑,既然头孢可能过敏,为何不做皮试?既然用药有风...
大一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其父要求道歉赔偿被拒,医院:我们没错
还有的网友说:“依照说明书,头孢不需要皮试,因为从皮试液配置到结果解读再到临床意义均无依据。过敏本身无法构成医疗事故,算是意外事件。但,输液室呼救无响应,那绝对是医疗事故,如果值班医护没有在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的话,甚至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还有的网友说:“ 头孢确实不用做皮试了,但医院一般会出于...
19岁女生输头孢过敏身亡,医院拒道歉,家属再次发声,多方回应
在湖北宜昌,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一次看似普通的输液而离世。19岁的大一女生陶兰(化名),在深夜因腹痛前往陶兰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之后被诊断为肠胃炎,接受输液治疗,然而,在输液过程中,她对头孢曲松钠产生了过敏反应,尽管她立即自行拔针自救,但仍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
大一女生输液过敏身亡引争议:头孢皮试该不该成为强制项?
大一女生输液过敏身亡引争议:头孢皮试该不该成为强制项?这场悲剧撕开了医疗系统中隐秘的裂缝:从模糊的皮试规范,到监护流程的形式化,再到医患信任的脆弱性。当生命成为概率游戏的筹码,我们是否该重新审视“合规”背后的真正责任? 若制度无法保护每一个普通人,那么所谓的“流程正确”不过是冰冷的免责借口。唯有...
大一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父亲发声:希望医院除补偿外还应道歉
目前,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医疗事故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责任划分,但因医患双方均未申请相关鉴定,因此无从谈论对错与责任划分。家属则表示,他们并非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只是认为医院已承认孩子是因头孢过敏死亡,事实清楚,他们更希望能尽快让孩子入土为安,同时得到医院真诚的道歉。这起悲剧...
19岁女生头孢过敏身亡:医护缺失的4分钟,责任究竟在谁?
医护人员的责任,是生命守护的底线。在医疗过程中,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医护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医疗规范,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意识。医疗体系:亟待完善的保障 陶兰事件,不仅是个案,更是整个医疗体系...
女生输头孢过敏,自行拔针仍身亡!医院拒道歉:不认为存在过错
近日,一名大一女生在输液过程中因头孢过敏不幸离世。具体情况是,女生在输液室出现过敏反应时,周围无人回应,无奈之下她自行拔掉针管,最终仍未能挽回生命。悲剧发生后,医院方面拒绝道歉,并坚称自身不存在过错。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迅速成为热门话题。接下来,详细说说这女生的遭遇。一个青春年少、充满活力的生命...
大一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 医患纠纷引关注
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医疗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4 月 15 日深夜,在湖北省宜昌某高校就读的大一女生陶兰(化名),因腹痛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就诊,最终却因输头孢过敏不幸离世。据了解,陶兰到医院后被诊断为肠胃炎。陪诊同学称,问诊时陶兰曾询问医生使用头孢是否需要皮试,得到的答复是 “不需要”...
医疗纠纷:又一例因输头孢未做皮试致患者过敏死亡,医方担责案例
医疗纠纷:输头孢时未做皮试引起过敏后死亡,推定医方70%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23日,张某梅因肺部感染、先心病、房间隔补术后、2型糖尿病、高血压2级(极高危组)在x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0天。2017年12月1日9时许,患者张某梅因咳嗽、痰多、流涕独自到x诊所就诊。x诊所仅以翟某(...
头孢过敏死亡医生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综上所述,头孢过敏死亡医生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生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因药物过敏而死亡,那么医生(或其所属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药物过敏死亡次要责任法院怎么判
综上所述,药物过敏死亡次要责任法院的判决将综合考虑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民法典关于医疗过失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关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规定。法院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参考...
?医疗纠纷:又一起因头孢过敏患者死亡,致医方承担60%责任的案例...
2019年5月6日16时40分,原告张某华的妻子陈某芬因感冒、咳嗽,就医于被告x医院,19时26分输头孢噻肟钠注射液后出现心慌、胸闷等,经抢救未见好转,于20时41分由被告x医院转至x市人民医院治疗。2019年5月8日凌晨00点10分左右,又由x市人民医院转x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陈某芬于2019年5月8日凌晨4时抢救无效死亡。
19岁女生输头孢过敏身亡!医院拒道歉,引发网友热议:医德何在
广州中院发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或许指明方向:强制医院公开完整病历、允许患者起诉多家关联机构、设定精神赔偿上限。而更深层的变革,可能需要重构医疗评价体系——正如某位医生网友建议:“把患者满意度纳入职称评审,让‘救活一个人’比‘发十篇论文’更重要。”陶兰抢救病历记录显示,患者在输注头孢...
输液反应致死是谁的责任
输液反应致死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一、责任判定 如果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因输液反应致死,首先需要判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湖北一19岁女生输头孢过敏身亡 呼救医护无人响应 拔针自救仍不幸...
湖北一19岁女生输头孢过敏身亡 呼救医护无人响应 拔针自救仍不幸离世 19岁女生输头孢过敏身亡!呼救医护无人响应,拔针自救仍不幸离世。问诊时曾询问医生头孢是否需要皮试,被拒。医院: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出于人道主义与家属调解,不认为存在过错 ...
药物过敏死亡次要责任法院咱个判
综上所述,药物过敏死亡次要责任的法院判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法院会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以及责任划分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
医疗事故罪:又一例头孢曲松钠过敏死亡,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皮试,头孢曲松钠,药物过敏,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某某,女,1966年6月6日出生,小学文化,原系x县卫生站医生。2015年6月10日,被告人许某某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位于x县卫生站,有效期五年。2018年11月28日11时40分左右,罗某(1945年9月13日出生)因身体不适在...
输液过敏反应死亡 医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法邦网
患者方认为该院在输液前忽视了患者对于自己有过敏史的陈述,在发生过敏反应后救治措施不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要求该医院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但在致死原因中居于次要因素,判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的赔偿。 法院委托进行鉴定时认定在某医院就诊时,有强力阿莫仙皮试阳性的病史,医方在使用头孢曲松钠之前,未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