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调查记者刘虎被拘事件,结局大概率只有两种!
说实话,就下面这个警情通报的话,其实啥也看不出来。就是两点,刘某某和巫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调查。也就是说,成都警方的手里,一定已经掌握了一些可以初步作为证据的东西,这些东西支撑他们把两个人先抓了起来刑事立案。比如材料、资金往来、证人陈述等等。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只有两种可能。一,继续侦查后,初步证据链
知名媒体人刘虎被刑拘,涉诬告、非法经营罪 - 乌有之乡
知名媒体人刘虎、巫英蛟失联引发社会关注,网传遭成都警方带走。 刚刚,张庭源律师发朋友圈称:刚刚接到刘虎亲属电话告知,成都警方口头通知刘虎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成都看守所,书面通知随后寄送。 此前,包括张庭源在内的多位律师披露:知名自媒体人巫英蛟昨天晚上在河北邯郸被四川方面的警方带走,具体原因...
原名记刘虎与助手巫英蛟涉诬告、非法经营罪,忽被成都警方刑拘 - 知乎
下午,笔者确认刘虎因涉嫌诬告陷害、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对此,张庭源律师印证并感言:“世事变化无常,让人猝不及防。刚刚接到刘虎亲属电话告知,成都警方口头通知刘虎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成都市看守所,书面通知随后寄送。关注此案件。” 此外,笔者得知,刘虎从看守所传话,要请重庆一...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应作限制解释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而所谓明文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解释说,“法律明文规定不仅指法律的字面规定,还指法律的逻辑包括。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显性规定。二是隐形规定”。由于非法经营罪既有空白罪状又有兜底条款,要通过对其内容的逻辑分析得出条文中的隐形规定。这就需要对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进行全面的...
知名媒体人刘虎被成都警方刑事立案 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等罪
【财新网】知名媒体人刘虎被警方带走的消息,2月2日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当日19时53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通报证实该事。通报称,近日,该局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辖,依法对刘某(男,50岁)、巫某某(男,34岁)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王法明:被控的刘虎,勒住的喉咙
2026年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称刘某(刘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有媒体爆料,本案与1月29日,刘虎与合作者巫英蛟在自媒体“法与情”刊发的《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一文有关,该文指控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存在“暴力强拆致...
刘虎被刑拘,为何会有争议?
近期,前调查记者刘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引发舆论对公民监督权与司法边界的广泛讨论和争议。一、刘虎的职业经历 刘虎的职业生涯始终与深度调查和舆论监督紧密关联。他曾任职于广州《新快报》、《长江商报》等多家知名媒体,以调查记者身份活跃于新闻一线,核心领域聚焦...
刘虎,这次还能否扭转乾坤?
之后,张律师又在朋友圈分享:刚刚接到刘虎亲属电话告知,成都警方口头通知刘虎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成都看守所,书面通知随后寄送。最终,上述消息迎来了正式的通报: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显示,刘某、巫某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虎,尽管...
法制网评论:刘虎案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法律以其特有的方式实现了它应有的权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准则。刘虎案完全是法律说了算。法律的执行不会受权力的干预,同样不会受舆论的绑架。 刘虎案的办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呵护与珍视。 我愿意为这一结果点赞。
刘虎“诽谤”案: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起诉_正义网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备受舆论关注,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2013年8月23日,时任《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记者的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
两名记者因发文举报官员被刑拘,事发细节曝光,官方通报发布
仅仅3天之后,2人同一天被四川警方异地带走,平台上的文章也被删除。2月2日晚,成都警方发布通报,称依法对刘某和巫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官方通报,涉嫌陷害罪比较好理解,而“非法经营罪”其实有很多情形,两人作为自媒体作者在网上发文举报地方领导,很可能违法了该罪条款
罪与错之间:从检察机关对刘虎吴英父亲两案不起诉说起
9月1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吴英父亲吴永正及代理人蔺文财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决定对吴永正、蔺文财不起诉。10天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法决定对刘虎不起诉。连续两件因网络言论涉嫌犯罪的案件被...
刘虎被批捕不是民间反腐的终结_中国青年网
周泽说,这些问题,有的已经有关部门查实,并已作了处理;有的至今未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他认为刘虎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行使公民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与其微博批评的官员无任何个人恩怨,且有消息来源,不属于自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也不属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因此将对刘虎做无罪辩护。
强烈质疑北京检方对刘虎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来自xh汤计 - 微博
置顶 强烈质疑北京检方对刘虎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今天一早,有网友给我发来法治网的这篇评论,我读后十分震惊——“存疑不起诉”,就等于“无罪”,北京警方必须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刘虎被警方拘押了340余天,怎么也得申请“国家赔偿”吧,但是,我在网上并没有看到“赔偿刘虎”的相关信息,这不符合刘虎行为张扬的性...
罪与错之间:从检察机关对刘虎吴英父亲两案不起诉说起
9月1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吴英父亲吴永正及代理人蔺文财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决定对吴永正、蔺文财不起诉。10天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法决定对刘虎不起诉。连续两件因网络言论涉嫌犯罪的案件被...
刘虎被批捕不是民间反腐的终结_评论频道__中国青年网
有人担心批捕刘虎与两高《解释》后形成的“打击运动”有关,其实《解释》只提供了打击网络造谣诽谤的法律依据,会带动依法治理网络的坚决,但这不可能形成“运动”,法治和运动是相互抵触的。 刘虎是记者,他的举报本应通过《新快报》发布,那样的话就会多一道验证程序,报社将与其责任共担。但他选择互联网爆料,其记者身份...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罪与错之间:从检察机关对刘虎吴英父亲两案不起诉说起 最近一段时间,检察机关的两件存疑不起诉案件引起了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关注。9月1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吴英父亲吴永正及代理人蔺文财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决定对吴永正、蔺文财不起诉。10天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虎...
[图]刘虎案:检方决定不起诉 刘虎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_ 重庆律师|...
刘虎透露,自己此前供职于《长江商报》,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以后仍将从事传媒业。“以后,如果有必要,我依然会坚持举报。”刘虎说,国家应保护公民正当的表达权,“意见应该有表达的出口”。 “我很高兴检方能坚守法律底线,能独立思考,我对中国法律有信心。”刘虎说,2014年1月1日,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提请逮捕,被退回补...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应作限制解释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而所谓明文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解释说,“法律明文规定不仅指法律的字面规定,还指法律的逻辑包括。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显性规定。二是隐形规定”。由于非法经营罪既有空白罪状又有兜底条款,要通过对其内容的逻辑分析得出条文中的隐形规定。这就需要对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进行全面的...
以案明纪释法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均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表现,但在主观意图、具体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区分增设中间环节进行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与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国有资产的贪污行为,应当从行为人主观方面、中间环节经营的真实性、获取利润的合理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准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