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来自税法王如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目的犯最近,笔者认认真真看了好几遍最高法的全国法官培训教材,发现最高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质描述,比《理解与适用》更进一步了。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最高法在全国法官培训教材中说到:“虚开作为口语,范围非常广,一切不真实的开票行为在口语中都可以
...界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质应限缩为造成增值税损失的虚开行为。有观点认为,考虑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有些虚开行为虽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扰乱发票管理秩序,但没有造成实害或没有实害危险,不宜以该罪处理,因此,应增加犯罪目的要件、犯罪结果要件、具体危险要件。但上述观点看似限缩了该罪...
协力研究 | 最高院发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还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法办函[2025]1595号》文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提出了颠覆性的指导意见,强调必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区分“为逃税而虚开”和“为骗税而虚开”。这一转变,直指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客观归罪”...
最高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不是行为犯,也不是目的犯和结果犯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功能是抵扣税款,只有利用该核心功能进行虚开抵扣,即骗抵税款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财产行为,对其处以重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反之,即便虚假开票,但没有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心功能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笔者认为,从最高法文...
最高院 虚开是行为犯 结果犯 还是目的犯
关于最高院对于虚开是行为犯、结果犯还是目的犯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刑法中并未被明确界定为行为犯、结果犯或目的犯,而是根据其具体行为表现和后果来判定。以下是对行为犯、结果犯和目的犯的分析,以及虚开罪的相关探讨。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 行为犯是...
“两高”明确:这些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是终结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还是目的犯的理论争议。又该如何理解新解释的这款规定呢?其实,这是对客观上存在的虚开发票的法律评价。即,当事人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观事实,对于该事实不再以只要有虚开行为就定罪,而是将特定的行为排除在打击范围之外。实质的非罪标准是,行为人用虚开的发票抵扣...
倾向性观点:虚开专票罪是目的犯
这些行为和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行为性质完全不同,如果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不符合本罪的立法本意。为了限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范围,将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的虚开行为出罪,出现了目的犯说和危险犯说,前者主张只有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才构成本罪,后者主张只有具有造成国家税收利益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究竟是目的犯还是行为犯,很多人都搞错了
多人争论不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究竟是目的犯,还是行为犯。 公安机关、检察院倾向于认为是行为犯,一旦存在虚开,就可以立案抓人,接着提起公诉,不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既扩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权力范围,又减轻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的犯”属性的司法确认——以最高法典型...
在这场深刻的法理交锋中,笔者明确赞同并坚决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目的犯”学说。这不仅因为其更符合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也因为它更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理由如下: 1、立法本意:虚开罪天生带有“骗税”的目的基因 追根溯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非与刑法典同时诞生,而是源于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
虚开专票犯罪是行为犯?目的犯?结果犯?(下)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行为犯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任何行为都是因为严重侵犯法益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在此意义上,根本不存在纯粹的行为犯;只有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以,只有侵害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要保护的法益的...
为什么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而非行为犯?
就《刑法》第205条规定,基于文义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并无行为人主观上的特定要求。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基本坚持这种行为犯的立场。如规定,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刘天永:虚受发票未抵扣仍被认定为“虚开”犯罪案 - 知乎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典型案例“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复核意见中指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虚开增值税占用发票罪应是目的犯和结果犯。在认定是否构成此罪时,若仅存在法律规定的虚开行为方式,行为人并没有骗取税款的主观...
...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由此,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置了最高可判处死刑的严厉法定刑。在当时特定的时代环境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是以...
从最高法典型案例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的变化及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发布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罪名认定标准出现了较大变化,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引发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对《解释》发布后的一些争议...
虚开发票罪是否属于目的犯-律师随笔|律图
1997年《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增设了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从法律条文来看,二者都是行为犯,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早已在实践和学界被界定为目的犯,只有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才可能构成本罪,但是对于虚开发票罪,仍然以行为犯...
从最高法典型案例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的变化及影响 - 知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刑事领域的概念,需要“目的+结果”的双重要件构成,定罪量刑需要满足主客观相统一和罪责相适应原则;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违法是行政领域的概念,只需要“行为”的单一要件构成,如果行为人存在发票管理办法列举的虚开发票行为,即可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行为人没收违法所得...
“如实代开”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何观舒律师律师文集...
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目的犯或是结果犯的争论,而《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也只是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表述。从条文的表述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典型的行为犯,对于主观方面并未规定是否要求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只要实施了虚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但是,...
王如僧律师:为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 - 知乎
根据该复函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行为骗取抵扣税款,这意味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抵扣税款,即该罪是目的犯。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案例明确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具有偷逃税收的目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持之以恒地限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
摘要: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成为逃税罪的手段!也就是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只有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才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此,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是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的“虚抵进项税额”行为,只能构成逃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本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税款损失结果,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