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人花9000元买900斤竹笋送检后索赔10倍,法院:仅支持合理...
花9000元买900斤鲜竹笋,将竹笋送检后又称竹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欲向卖家及生产厂家索要十倍赔偿。最终,法院判竹笋生产厂家对该职业索赔人赔偿2000元。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本案也包含其中。案情显示,2023年10月24日,曾某在
三部门发布案例惩治违法索赔行为
曾某购买案涉竹笋重量高达900斤,远超过其日常生活所需,且不能证明合理用途,结合其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及送检等事实,能够认定曾某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购买索赔。综合考虑鲜竹笋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曾某个人和家庭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为1件竹笋20斤(价款200元),判决某农...
三部门发布案例惩治违法索赔行为|食品安全|被告人|食品|竹笋|商家...
综合考虑鲜竹笋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曾某个人和家庭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为1件竹笋20斤(价款200元),判决某农副产品加工厂支付曾某惩罚性赔偿金2000元。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职业索赔...
...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专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谢勇 问题2:职业打假人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购买,是否支持其提出的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答疑意见:首先,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销售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
...曾某购买了某企业生产的 900 斤(合计 9000 元)鲜竹笋后,将其中...
“职业打假人”曾某购买了某企业生产的 900 斤(合计 9000 元)鲜竹笋后,将其中一袋鲜竹笋送至某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曾某起诉该企业,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人民法院判决该企业退还曾某全部货款,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十倍赔偿曾某 2000 元。由此可见( )①该企业制假...
【阳和法治课堂】从案例中来,到正义中去——矿区法院开展案例分享...
案例一:原告曾某在被告陈某友处购买了被告某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900斤鲜竹笋,合计9000元。曾某将竹笋送检后发现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曾某起诉陈某友及某农副产品加工厂,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90000元。 案例二:原告张某先后两天在被告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46枚散装咸鸭蛋,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46...
参考案例|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大量购买并请求赔偿
曾某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如果支持全部购买金额十倍赔偿,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应仅在曾某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消费需要的合理范围内支持其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主张。综合考虑鲜竹笋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人民法院支持20斤鲜竹笋售价的十倍惩罚...
...审结一起“职业打假人”索赔案件,并发出司法建议 900斤竹笋...
不久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竹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既回应了食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司法认定问题,还通过司法建议助力相关部门精准问效,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竹笋产业转型升级,为食品安全治理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司法样本。 卖了9000元竹笋,引来9万元索赔 ...
从三个故事看司法解释背后之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中多次提及的“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回应了这一社会关切。 “司法解释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把生活消费作为适用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件,同时明确‘知假买假’行为的司法保护边界——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有效规制‘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一袋竹笋牵出的司法与产业共振
图①:重庆市南川区笋农在采摘竹笋。 图②:工人在南川区某企业生产车间内加工鲜笋。王林随即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陈蒙及上游加工厂一并告上法庭,索赔货款9000元+惩罚性赔偿9万元,合计10倍于成交价。 1.1 ▣ 职业打假人的“时间线”疑点 审理中,法官发现王林购买行为异常: 10月21日购入...
职业打假人索赔十倍赔偿,法院为何只支持部分? - 百度知道
因此,法院仅支持了20斤鲜竹笋售价的十倍赔偿(2000元),而非全部货款(7200元+1800元)的十倍赔偿,以此避免支持超出合理范围的恶意索赔。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地方产业发展:防止滥用诉讼权利本案涉及南川区竹笋这一地方特色产业,关乎数百万笋农的生计。若法院支持职业打假人的全额索赔请求,可能引发恶意索赔泛滥,对地
职业打假人索赔十倍赔偿,法院为何只支持部分? - 知乎
陈某友退还货款1800元。 曾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合理生活消费范围的认定:法院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综合考虑食品保质期、普通消费者消费习惯等因素,避免支持超出合理范围的恶意索赔。 职业打假人的规制:对于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大量购买并索赔的行为,法院应谨慎适用...
食品安全诉讼中的法律与产业发展:曾某与某农副产品加工厂的纠纷案例
曾某明知所购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购买,若支持其全部购买金额的十倍赔偿请求,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相悖。因此,仅应在曾某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消费需要的合理范围内支持其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请求。综合考虑鲜竹笋的保质期及普通消费者的生活消费习惯,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支持20斤鲜竹笋售价的十倍...
【人民日报】900斤竹笋纠纷化解记
不久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竹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既回应了食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司法认定问题,还通过司法建议助力相关部门精准问效,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竹笋产业转型升级,为食品安全治理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司法样本。 卖了9000元竹笋,引来9万元索赔 ...
卖了9000元竹笋,引来9万元索赔!人民日报报道了_王林_司法_问题
不久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竹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既回应了食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司法认定问题,还通过司法建议助力相关部门精准问效,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竹笋产业转型升级,为食品安全治理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司法样本。 卖了9000元竹笋,引来9万元索赔 ...
900斤竹笋纠纷化解记-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不久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竹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既回应了食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司法认定问题,还通过司法建议助力相关部门精准问效,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竹笋产业转型升级,为食品安全治理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司法样本。 卖了9000元竹笋,引来9万元索赔 ...
从三个故事看司法解释背后之治
曾某从陈某处购买了某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900斤竹笋,共花费了9000元。曾某将其中一袋竹笋送检,结果显示,这袋竹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和某农副产品加工厂退款,并支付9万元惩罚性赔偿金。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叶竹芊发现,曾某先后三次购买竹笋,并分别送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后...
食品安全法律博弈:职业打假与竹笋案的多重考量
> 法院的考虑因素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认识到该案不仅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更关系到数百万计笋农的生计和全产业从业者的利益。若仅限于个案处理,可能会引发职业索赔人的持续诉讼,进而影响当地竹笋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可能对案涉竹笋作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具有的特定质量、声誉和特性造成打击,...
...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以不符合...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应深化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以不符合食品检测标准为由起诉索赔9万元,重庆某法院判令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按正常食用消费额承担10倍赔偿金2000元,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这说明人民法院( ) ①落实司法解释,加大对...
900斤竹笋纠纷化解记(法治头条)|王林|竹笋|食品安全_新浪新闻
卖了9000元竹笋,引来9万元索赔 “本以为来了个大客户,哪想到却惹了官司。”陈蒙(化名)是南岸区农产品市场的个体户,销售地理标志农产品竹笋,却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成了被告。 2023年10月,王林(化名)从陈蒙处购入180袋鲜竹笋总计900斤,并支付货款9000元。交易完成后,王林将其中一袋竹笋送往重庆市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