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打工人 以券抵薪看似“双赢”实则违法 工资必须发货币_央广网
但如果把原本该发的工资拆成“货币+实物”,比如月薪5000元只发3000元现金,2000元抵实物,就属于违法。 “协商同意”不可取 法律底线不可破 如企业确有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一般30日内)支付职工工资,但让员工签“自愿接受实物工资”协议的方式不可取。 维权指南:五步拿回合法报酬
@所有打工人 以券抵薪看似“双赢”实则违法 工资必须发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进一步细化:“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无论是自产产品、购物卡,还是限定用途的消费券,都属于“实物及有价证券”范畴,均...
@所有打工人,工资必须发钱,没有“平替”!
案涉用人单位可能出于降低运营成本、激发消费热情等因素考量,直接用消费券来给员工发工资,表面看似“两全其美”——企业减少现金压力,内部平台获得流量。然而,这种操作实则既不合适更不合法。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证,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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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用人单位可能出于降低运营成本、激发消费热情等因素考量,直接用消费券来给员工发工资,表面看似“两全其美”——企业减少现金压力,内部平台获得流量。然而,这种操作实则既不合适更不合法。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证,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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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券抵薪”看似数额相同,实则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 1、侵犯财产支配权 实物和消费券往往附带使用限制,比如“仅限某商场消费”“不能提现”等。这意味着劳动者无法自主决定工资用途,比如用来还房贷、交学费,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本质是侵犯财产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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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将员工的工龄补贴改为平台消费券形式发放,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即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工龄补贴并限制提现、限定消费平台及方式的做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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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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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对企业而言 依法支付工资 才是留住员工、规避风险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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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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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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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费券、购物卡或以米面粮油等各类实物替代货币发工资,甚至标注为“福利补贴”,尽管它们的票面价值可能等于或高于本该到手的实际工资,但一般都会被限制在特定平台使用,无法像货币一样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劳动者遇到这类情况 该如何从法律角度形成正确认知并合法维权? 以券抵薪:看似“双赢”的违法操作 上述案例中,2023年1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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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成本高 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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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费券、购物卡或以米面粮油等各类实物替代货币发工资,甚至标注为“福利补贴”,尽管它们的票面价值可能等于或高于本该到手的实际工资,但一般都会被限制在特定平台使用,无法像货币一样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劳动者遇到这类情况 该如何从法律角度形成正确认知并合法维权? 以券抵薪:看似“双赢”的违法操作 上述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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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成本高 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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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成本高 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定西法院十二品·审】@所有打工人,工资必须发钱,没有“平替”!
3、违法成本高 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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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成本高 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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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成本高 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
用人单位“以券抵薪”被判违法 法院:工资必须发“钱”_央广网
本案对用人单位“以券抵薪”的违法支付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对依法维护劳动者按劳获酬的合法权益具有示范意义。在此,需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其他任何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发工资必须“发钱”,即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不能用消费券、购物卡、代金券或实物等非货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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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成本高 企业违法用实物抵薪,不仅需要补发工资;若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视角看 “工资必须发货币”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任何实物替代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 别轻信“公司困难”“福利替代”等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