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涉金龙鱼不实言论 企业家兰世立被判公开道歉 判决称不能越过...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1月11日,湖北前首富、民营企业家兰世立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因其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有关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中针对著名品牌金龙鱼的不实言论,遵照相关生效民事判决向金龙鱼品牌的境内使用权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益海嘉里公司”)道歉。相关判决书显示,因为兰世立发表的“金龙鱼
金龙鱼传谣案胜诉:被告渔农世家被判赔10万并道歉_新闻频道_中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判决书,渔农世家微信公众号因散布网络谣言涉嫌侵犯金龙鱼生产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被判赔偿相关损失并公开道歉。 (判决书局部) 2016年,“渔农世家”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上转载发布题为《大事件曝光: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文章在一些...
湖北前首富获59万国家赔偿,仍不满
10月25日,兰世立在北京国际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己已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兰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9.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元,并口头向兰世立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为兰世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事件起因于近十年前的泰...
“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公开“宣战”麦趣尔
发布会上,兰世立展示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7日签发的《刑事赔偿判决书》,内容显示赔偿请求人兰世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被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02天,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赔偿判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赔偿请求人兰世立支付人身自...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 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刑责
未来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苏建军)10月25日,前湖北首富、中国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兰世立在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宣布自己获国家赔偿。此前兰世立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回国受审后当庭宣判无罪,这在国内尚属首例,也是目前唯一案例。因此兰世立的国家赔偿问题也一直受到媒体关注。2015年3月,...
对造谣者必严惩!金龙鱼多措并举反击网络造谣传谣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判决书,渔农世家微信公众号因散布网络谣言涉嫌侵犯金龙鱼生产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判令被告渔农世家公众号赔偿相关损失并公开道歉。 陈年失实旧文被翻炒,金龙鱼对造谣者追查到底 2016年,渔农世家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上转载发布题为《大事件曝光: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
前湖北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0余万元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兰世立在现场展示了一份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7日签发的《刑事赔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赔偿请求人兰世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被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02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前湖北首富兰世立被判无罪,曾涉嫌合同诈骗被公诉,从首富到“红通...
】1月5日,前湖北首富、东星集团创始人兰世立回应@新京报贝壳财经 记者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称法院已判决无罪。判决书显示,指控兰世立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此前兰世立与上市公司麦趣尔合作过程中,合同履行产生纠纷,2016年2月,麦趣尔实控人李氏兄弟向广州警方报案。兰世立辩护律师、...
发布涉金龙鱼不实言论,湖北前首富、企业家兰世立被判公开道歉...
日前,记者注意到,11月11日,湖北前首富、民营企业家兰世立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因其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有关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中针对著名品牌金龙鱼的不实言论,遵照相关生效民事判决向金龙鱼品牌的境内使用权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益海嘉里公司”)道歉。
微信群里诋毁企业名誉 法院判决“造谣者”公开道歉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金红羽)披上“网络马甲”,就可“按键伤人”?近日,汉阳法院审理一起因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实言论而导致的名誉权纠纷案,判处“造谣者”向企业公开道歉,依法维护企业名誉权。某科技公司系经营数字藏品的平台。2023年1月,张某在该平台注册并进行数字藏品交易,先后向公司转账16万余元...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严格公正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等规定,合理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依法保障技术服务方享有节能效益、分享合法权益,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运用,助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
视频博主“科普打假”遭起诉 法院:应视为舆论监督_广东政法网
据此,佛山中院最终认定吴某发布的科普视频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专家观点:合理评价有利于商品质量提升 博主必须秉持客观中立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凃咏松表示,在流量驱动的网络时代,一条热评能让小店一夜“出圈”,也能让品牌口碑“崩塌”。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效应...
“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公开...
3.“固收嘚啵李”等账号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诋毁金融机构声誉。微信公众号“固收嘚啵李”“钞票不睡觉”、今日头条、百度、微博等平台账号“首席商业智慧”“九号财经”等,以“标题党”“小作文”等形式长期发布炒作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业绩爆雷”“产品兑付大规模逾期”等虚假不实信息,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金融市...
名誉权纠纷法律文书 - 爱企查-爱企查
原告认为被告渔农世家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诋毁了金龙鱼品牌的良好声誉、降低了金龙鱼品牌与产品的社会评价,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而被告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日常运营方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疏于管理、未尽审核注意义务,也应当向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因发布不实诋毁言论,一自媒体被判向比亚迪道歉并赔偿1万元
比亚迪方面表示,该不实内容一经发布,便在微博、抖音、今日头条、懂车帝等各大平台引起网络讨论及转载,严重侵害了比亚迪的合法权益。发现上述信息后,比亚迪第一时间要求涉事方删除相关内容,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在《法治日报》刊文,...
【案例二:为博取流量散布不实消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应承担侵害...
对该公司人员状况、经营状况的报道和评价,往往会造成公众对公司、品牌的社会评价变化。本案中,某传媒公司未经认真调查核实即发布文章传播某饮品公司裁员的不实信息,客观上对该公司的名誉造成了负面评价,侵害了某饮品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传媒公司向某饮品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批涉转基因造谣传谣网络账号主体被依法依规查处_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2024年9月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整治涉转基因网络谣言,重点监测打击涉转基因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制作、传播涉转基因谣言信息的网络账号主体,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抖音账号“金玉良言”、“卍以恶治恶卍”、“忍…”、“回首昆仑”发布谣言信息处置情况 ...
...准入法治化最高法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农机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加油站设置间距规定等,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加油站上诉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商务局批复同意在争议地块建设加油站在主体、间距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加油站申请再审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农机加油站报请商务局...
省法院、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法院、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府院联席会议精神,深化三方共同签订的《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举措,促进市场监管领域持续提升执法水平,巩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现共同发布市场监管领域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