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责令整改
东方材料9月24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被责令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东方材料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计划,...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东方材料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9月24日,东方材料(603110.SH)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0号)《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表现为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同一人员...
关于对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_重庆...
根据《承诺指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增持承诺,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如对...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被责令改正!前董事长股权被法拍!上半年净利...
东方材料(603110)8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5年5月30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
东方材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责令整改|界面新闻 · 快讯
东方材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责令整改 东方材料9月24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被责令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人民财讯8月12日电,东方材料(603110)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关于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不一致,二者被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增持行动与披露不一致,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遭责令改正 改正前所持股份...
8月12日晚间,东方材料披露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披内容不符,股东特丽亮、鸿晟鼎融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措施,整改完成前所持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安徽证监局认为二者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东方材料证券部人士介绍,相关股东会向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__财经头条...
8月12日,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因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东方材料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计划,但202...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_个股资讯_市场_中金在线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览富财经网消息,8月12日公开信息显示,东方材料(603110)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不一致,安徽证监局对其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_财经频道...
8月12日,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因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实时播报: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收到行... 来自快兰斯24小时财经...
实时播报: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关于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不一致,二者被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
东方材料: 东方材料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位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单位应暂停收购活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在改正前,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现要求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_公司新闻...
8月12日,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因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券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单位应暂停收购活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改正前,对持有...
东方材料: 东方材料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位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单位应暂停收购活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在改正前,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现要求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_公司新闻...
8月12日,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因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东方材料(603110)违规记录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批复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 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4 标题 东方材料: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安徽证监局[2022]47号 批复原因 经查,2018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