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网热门」虚拟偶像也有外貌吗?恶评案首判,法院:精神痛苦成立...
网友辩称「虚拟偶像只是角色,并非真实人物」,因此辱駡不算侵权。 但法官指出,在元宇宙时代,虚拟形象也是用户的表达和社交身份,对其进行侮辱同样会伤害到背后的人。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确实因对方的侮辱而承受精神痛苦,应获赔偿。韩国网友评论:1. 虚拟偶像有「外貌」吗?2. 看起来法院是把虚拟形象和本体认定为一体了...... 那
韩国虚拟男团因外貌遭网友侮辱,该网友被判赔偿每位成员10万韩元
近日,韩国五人虚拟偶像男团“PLAVE”起诉网友侮辱成员外貌,韩国地方法院于18日作出裁决,认定被告需向每位成员赔偿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0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在元宇宙环境中,虚拟角色代表其背后真实操作者的身份,对虚拟形象的侮辱同样构成对真人名誉权的侵害。去年7月,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表针对“PLAVE”...
水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感到自己遭受了公开的侮辱和由被告影响力引发的网络暴力,愤而将这位年轻的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微博上公开道歉、置顶声明一个月,并索赔包括律师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的两万五千余元。 法院判决:侮辱成立须道歉,“点火者”也担责,索赔请求被驳回 水城法院民事法官周星星经过细致的审理,清晰地划定了责任边界: 那句...
【韩国网友因指责虚拟偶像长相...@奋斗在韩国的动态
【韩国网友因指责虚拟偶像长相,被判赔50万韩元】#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虚拟偶像组合成员们对恶意发帖的网民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部分胜诉。 据法律界17日消息,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民事8独任(法官张宥珍)就虚拟偶像组合方面对网民A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判决A某向5名原告各支付10万韩元赔偿,原告部分胜诉...
#因不满偶像被骂在外网开盒3000人##男... 来自晋法之声 - 微博
【#因不满偶像被骂在外网开盒3000人#】#男子在外网疯狂开盒被3万人围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开盒挂人案件,两名被告人在境外社交媒体创建了三万多人的群组,并在里面公布了三千多组公民个人信息,对这些被开盒的公民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在本案中,两名被告人赵某和成某某是一虚拟偶像团体中一名...
首起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纠纷案,法院判了-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
我们认为案涉虚拟形象属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中之人”擅自违反合作协议停播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及真人驱动型虚拟主播,主播与虚拟形象是否具有“身份同一性”直接影响损失范围。流量贡献度是“身份同一性”的判断标准,流量贡献度可根据虚拟形象价值、形象驱动方式、整体组合直播内容、方式及演出效果等因素具体认定。
全国首起,判了!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祎恒:本案对虚拟形象价值损失判定标准和损失范围的确定,均系全国首次。法院采用流量贡献度作为“身份同一性”的判断标准,创新了虚拟形象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为今后同类型问题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照。 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起底新型网暴“开盒挂人”!3万人群里围观开盒一个姑娘,网络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成某某伙同境外人员,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了3万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成某某犯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虚拟偶像引发恶评案!法院认定精神痛苦成立,网友热议纷纷
韩国一宗特别的官司引发关注:一名网友因在社交媒体上连发辱駡某虚拟偶像组合成员外貌的文章,被法院判赔。 据17日消息,义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裁定这名网友需向该组合的五位成员各赔偿10万(韩币,下同)。 原告方原本要求每人650万,但法院认为其发文虽属恶意人身攻击,却综合情节后酌情降低了金额。
人民热评:不能容忍“开盒挂人”污染网络空间--观点--人民网
日前,央视报道了一起“开盒挂人”的案例。一位虚拟偶像团体中的主播,自2023年开始她的个人隐私信息就在网上传播。不仅如此,她还遭遇了大量谩骂、造谣、网暴,甚至遭遇了线下尾随、跟踪,生活大受干扰,甚至要服用抗抑郁的药物维持生活。 而这一切,居然只是源于粉丝之间的互掐。赵某和成某某是该虚拟偶像团体中另一名...
人民艺起评:警惕“饭圈文化”席卷“虚拟偶像”_新闻频道_央视网...
5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社局在对该事件调查核实后称,未发现克扣工资和强迫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至此,这场因虚拟偶像休眠引发的争议,终于回到了法律的框架内。 近年来,虚拟偶像开始进入流行文化,通过虚拟数字技术打造的二次元虚拟人,因完美的形象和人设,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和追捧。洛天依、叶修、A-SOUL等等,相继出道,纷纷“破圈”,成
...| 粉丝群体网暴他人,偶像(网红)要担责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责任认定:五步法的逐层递进 本案中,被告廖某某在粉丝群发布了存在虚假事实的笔记和诱导性的语言,其和粉丝群体存在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但是共同侵权行为的表现依然是粉丝群体对朱某某的侵权行为,且共同侵权的基础仍是廖某某作为偶像对粉丝群体的控制力。二是廖某某未实际参与下的粉丝群体侵权行为,此时廖某...
侮辱虚拟偶像也会被定罪?韩国网民因骂“丑”被判赔50万韩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韩国地方法院特别强调“虚拟形象的侮辱性表达会直接导致真人精神痛苦”。PLAVE经纪公司VLAST透露,成员们在事件发酵后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甚至有人萌生退意。这种“数字暴力”的真实伤害,让法律不得不重新定义“人格权”的外延。 这起判决在虚拟偶像行业引发巨大争议。PLAVE所属公司VLAST表示将以此为契...
从法律的角度评《中国青年报》视频争议 - 哔哩哔哩
近日,某知名报刊的B站账号发表了一期题为《虚拟偶像也博出位?是财富密码还是装疯卖傻》的视频,以外网虚拟主播莎乐美为例,抨击了部分虚拟主播存在利用“三俗”内容引流等现象。该视频发出后引发了虚拟主播区观众及主播的广泛关注,播放量达到数十万,但由于未知原因,截至发稿时该视频已下架。本文将就该视频中的部分争议性...
虚拟人格名誉权纠纷若干实务问题探析-中国法院网
比如本案法院在裁判时回避了孔庆东的律师的答辩意见,模糊地认定孔庆东对使用网名的关凯元的言论会导致关凯元本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法院作此判固然是基于网络作为现实世界的延伸与反映,属于现实人际交往的重要部分,关凯元的虚拟人格名誉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考量,而此也引发了笔者关于说理部分如何作出让人信服的解释的一系列...
网络泄愤不可取,滥用肖像需担责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近日,云阳法院龙角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助AI恶搞他人肖像而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也再次敲响了文明上网的警钟。 基本案情 据了解,当事人谭大姐与小吴因发生矛盾而心生怨气。为泄私愤,谭大姐擅自将小吴的肖像照片制作成“虚拟灵堂”,配文“一年一度寒衣节,扫墓除尘拜先人”等内容并发布于抖音平台。虽然该视频仅发布几个小时...
4月19日,虚拟偶像组合A-SOUL成员「向晚大魔王」解约,如何评价她的...
4月19日,虚拟偶像组合A-SOUL成员「向晚大魔王」解约,如何评价她的职业生涯?“是谁杀死了虚拟主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发布内容: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直播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惩治网络暴力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的人格权益,也污染、毒害网络生态,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为此,《意见》明确规定,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要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网络暴力事件往往参与者众,责任认定和区分较为困难,“法不责众”的现象客观存在。为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依法...
虚拟主播扮演者自曝真名触发30万元违约金条款,法院判了!-中国法院网
虚拟主播的外表虽由代码构建,但其承载的商业价值与人格权益仍需在法治框架下审慎对待。该起虚拟主播行业首例因主动“开盒”引发的合同纠纷案的审理,不仅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重要影响,也为新业态下的法律合规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虚拟主播引发高度关注的当下,如何避免虚拟主播被“开盒”,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