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诉江南”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粤达成和解_广东法院网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的许可,对金庸造成损害;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如未来再版,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2002年由案外某出版社出版的《此间的少年》所使用的副...
“金庸诉江南”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粤达成和解
钛媒体App 9月19日消息,今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金庸诉江南”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全面和解。至此,这起历时九年、波及出版行业与文学创作界,被称作“同人作品第一案”的著作权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该案源于江南早年创作的校园小
“金庸诉江南”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粤达成和解|界面新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的许可,对金庸造成损害;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如未来再版,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2002年由案外某出版社出版的《此间...
“金庸诉江南”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粤达成和解_手机新浪网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的许可,对金庸造成损害;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如未来再版,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2002年由案外某出版社出版的《此间...
“金庸诉江南著作权案”达成和解,案源小说被诉大量使用《射雕...
金庸以作品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6年7月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的许可,对金庸造成...
“金庸诉江南著作权案”达成和解,案源小说被诉大量使用《射雕...
金庸以作品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6年7月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的许可,对金庸造成...
获赔188万元!这位泰斗级名家生前打的官司判了
金庸起诉作家江南侵权 因为在江南所著的 《此间的少年》一书中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 成了“汴京大学”大学生 此案被称“同人作品第一案” 一审判决: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所谓“同人作品”,指的是利用原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获赔188万元
2022年9月9日,金庸个人物品与手稿等珍贵原件亮相武汉。据新华社 近日,本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终审宣判: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新京报讯 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消息,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同人作品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终审:“同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2023年5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金庸诉《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网络小说《此间的少年》系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为杨治(笔名“江南”),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此间的...
金庸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胜诉:不正当竞争,获偿188万
金庸起诉作家江南:乔峰令狐冲不是随便用的 一审判决:没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河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及查明事实,归纳案件四个争议焦点,其中核心关注点是:《此间的少年》是否侵害查良镛的著作权;杨治、北京联合、北京精典、广州购书中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著作权?法院认为,著
...判决全文WORD版】金庸诉江南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查良镛(CHA,Louis)(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典博维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购书中...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终审宣判: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新京报讯 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消息,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同人作品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改判: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这些金庸笔下妇孺皆知的武侠人物,竟出现在作家江南所著《此间的少年》一书中,成为“汴京大学”大学生。作家金庸起诉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迎来二审判决。 记者今天(5月13日)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宗“同人作品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
金庸诉江南案二审改判:认定被告侵犯著作权
备受关注的“同人作品侵权第一案”——金庸诉江南侵权案迎来了终审结果。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诉小说《此间的少年》系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是知名网络小说作家杨治(笔名“江南”),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
金庸诉江南案宣判:获赔188万元_中国网
该小说由杨某署名“江南”发表,由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统筹、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出版发行,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查良镛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查良镛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某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金庸诉江南案二审改判:认定被告侵犯著作权_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车丽 孙莹)备受关注的“同人作品侵权第一案”——金庸诉江南侵权案迎来了终审结果。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诉小说《此间的少年》是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是知名网络小说作家杨治(笔名“江南”)...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改判: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这些金庸笔下妇孺皆知的武侠人物,竟出现在作家江南所著《此间的少年》一书中,成为“汴京大学”大学生。作家金庸起诉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迎来二审判决。 记者今天(5月13日)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宗“同人作品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
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侵权案一审宣判
8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杨治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此间的少年》中使用原告作品人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