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反对借教敛财_手机新浪网
6月26日,中国佛教协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的通知》称,佛教反对通过所谓商业化的包装炒作和市场化运作,借教敛财,以教牟利,将佛教庸俗化、世俗化、娱乐化,以物欲扰乱人们纯朴心性,以商业搞乱寺院清净氛围。 《通知》指出,佛教商业化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以发展旅游产业、
上海市政协民宗委举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小型座谈研讨会|佛教界|道教...
一些教职人员,没有把从事的神圣信仰当作崇高的事业,甚至也没有当作职业,而仅仅作为副业来打理,信仰不纯、借教敛财、追求奢华、贪大求洋还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宗教界开展“崇俭戒奢”教育就是从根本上弄清楚从哪来、往哪去、怎么去的基本问题,让宗教正本清源,回归本来面目,只有这样才能不忘本心,纯正信仰,才能贯彻...
假和尚假道士“慌了”,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上线_手机...
这里的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在佛教,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和尚、尼姑),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希提、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等;在道教,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全真、正一派道士。 中国佛...
要闻动态
今天是 2025 年 09 月 01 日 星期一 首页 要闻动态 信息公开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系统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要闻动态当前第1页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主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京ICP备12032005号-1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复制...
要闻动态
当前第1页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互联网宗教...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
...服务管理办法》公布(附全文)_法律法规_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互联网宗教...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医学部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莲洋净网丨网上随意发布涉宗教募捐信息?违规!
同时,针对被约谈人提出的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给予解答。王某某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并表示已吸取教训,将进一步强化遵法守法意识,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提醒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
宗教政策法规(二)
要防止刻意通过“清真”与“非清真”划分人群、制造群众之间对立。按照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的原则,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参与清真食品执法;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不能参与发放清真食品牌证,不能以监制名义发证明。取得清真食品牌证的商家(厂家)在店面装修、产品包装时严格对照清真食品牌证的内容进行...
国家宗教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
国家宗教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的通知》指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的功德箱,严厉查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案件。材料表明 A. 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B. 我国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C. 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
国宗局曝光借佛敛财十大案 五台山财神庙被查|国家宗教事务局|借佛...
也存在政府监管不力、个别公职人员插手寺院、借教敛财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中央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采取措施整顿佛教界不良现象,查实严处。国家宗教局发函,要求湖南省宗教局依法严处。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统战、宗教、佛协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以“教风年”创建活动为主题,赴南岳开展专项整治。司法部门对违法...
国家宗教局:去年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98%--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宗教局日前公布《宗教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称,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基本完成,达到既定目标。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到98%,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达标率达到91.3%。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宣传部
9、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包括哪五种关系? 答: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
国家宗教事务局:坚决制止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国家宗教事..._凤凰佛教
国家宗教事务局:文物保护单位与企业形成租赁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泊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_泊头市人民政府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1、监督和投诉渠道:泊头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5565608 12、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办公室: 0317-5565608 地址:泊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及注销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及注销 2、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
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查询系统上线,“假货”无处遁形!_手机新浪网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招摇撞骗,严重抹黑了宗教界的形象,引起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强烈不满,纷纷呼吁加强管理,严肃查处。比如“五台山和尚尼姑聚餐分钱”等一度成为舆论热点,实际上这些所谓“和尚”、“尼姑”都是假的!上线查询系统,有利于遏制假僧假道借教敛财乱象,更好地保护宗教界的合法...
要闻动态
今天是 2025 年 08 月 27 日 星期三 首页 要闻动态 信息公开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系统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要闻动态当前第1页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主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京ICP备12032005号-1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