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大爷”“费大师”被误认“费大厨”,一字之差,算不算侵权?
有记者联系到“费大厨辣椒炒肉”某门店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此前曾遇到过起名为“费大叔”的餐饮店,因与“费大厨”有一字之差,从法律层面难以维权。 “费大厨辣椒炒肉”总部工作人员进一步回应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费大爷”“费大叔”等类似名称的餐饮店,由于名称与“费大厨”并非完全一致,维权存在一定难度,但只要发现有餐饮店
一字之差算不算违法_律临
一字之差是否算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在商标法领域,如果一字之差导致商标相似度过高,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因此,如果...
碰瓷“乌苏”的“鸟苏”被判了! 一“丶”之差是侵权
乌苏啤酒认为,鸟苏啤酒这种行为“搭了便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鸟苏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
一字之差“攀附”老字号,被判侵权_手机新浪网
一字之差“攀附”老字号,被判侵权 视觉中国供图 《法治周末》记者 卢伟 2024年11月,随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落槌,一场持续多年的“邢某三”与“邢某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尘埃落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陕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西安邢某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业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奇帅公司在洗衣机产品上标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新维创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公司股东依法亦应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新维创公司、奇帅公司立即停止侵...
和别人商标差一个字算侵权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总之,判断和别人商标差一个字是否算侵权,需要考虑商标的相似程度、使用范围以及消费者的认知等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实际情况中,最好由专业的商标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二、何为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使用,以复制、发行、表...
“依葫芦画瓢”装潢店面,是否侵权?-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使用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服务装潢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服务装潢的设计,不同经营者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因此,使用同一风格的装潢要素不等于侵权。 本案中,德某公司亦可利用粤式茶点文化中的通用要素,自由设计与他人在先使用的餐饮服务装潢具有明显区别的装潢。但是,对他人具有识别服务...
【以案释法】碰瓷“乌苏”的“鸟苏”被判了,就差这一“丶”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市场上同时出现的“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
知名餐饮“费大厨”被“费大爷”抄袭?费大厨:此前还有 “费大叔”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西安点外卖时发现一家名为 “费大爷” 的辣椒炒肉店,其招牌菜名为 “费大厨辣椒炒肉”,且店铺绿色 logo 与知名餐饮品牌 “费大厨辣椒炒肉” 高度相似,这一情况让不少消费者产生混淆。 网友质疑,无论是相似的 logo 设计,还是直接使用 “费大厨辣椒炒肉” 作为菜名,都过于雷同,实在离谱。
以案释法丨“美宜佳”VS“美①佳”,法院:后者构成侵权!-湖北法治网
从整体视觉效果来看,被控侵权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某便利店在诉讼前已主动停止侵权行为,经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并履行了上述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商标作为企业价值的集中体现,承载着企业信誉
一字之差也侵权!石狮法院为老字号维权-中新网福建
乙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辣椒酱与甲公司有一定影响的“AAA辣椒酱”所附着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在瓶身正中竖向排列文字“AAA辣辣椒酱”,与甲公司有一定影响的“AAA辣椒酱”仅一字之差,且其中最具显著性的“AAA”文字完全一致,其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名字差一字算侵权吗?-法律知识|律图
3、最后要确认,被侵权所造成的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商标名字差一个字,算侵权行为,侵犯商标的专用权,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侵权期间能够确认被侵权者实际损失的,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无法确认实际损失,按照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进行赔偿,若这两个都无法确认,可以协商赔偿。
30元“平替”油纸伞?非遗老匠人:你礼貌吗?-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行为人构成上述侵权行为的,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承担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责任。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店招与他店“同姓”是否侵权 法院:构成侵权,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我市一旅馆因构成侵权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或销毁侵权所用的标识招牌、广告牌、室内装潢等设施。同时,旅馆还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某宿”二字。此外,旅馆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00元。
解读丨成都餐馆因“青花椒”被告侵权案二审改判,为何不构成侵权?
1月13日,备受关注的成都一餐馆因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上午的庭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
西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
西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近期,按照“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要求,西安市网信办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不断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e3pmh19vt/e3prv5gfn今天(8月18日) 西安市网信办 通报一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 ...
法院判决:餐饮商标不得再用“大牌档”!广东网友:那大排档呢?
一时间,网上对使用“大牌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大牌档”是否已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显著性”、“大牌档”是否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尤其是通用名称之争,“大牌档”与广东人耳熟能详的“大排档”仅有一字之差。对于上述焦点问题,有关法学专家和律师认为,经过原告方长期宣传和使用,“大牌档...
2022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为,在古龙先生创作《陆小凤传奇》之前,“花满楼”一词已出现在唐、宋诗人的作品中,因此在公众认知中“花满楼”不唯一指向《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花满楼,且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标识的商品与“花满楼”角色名称存在某...
八年“傍名牌”“搭便车”之争终落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判断商标使用是否侵权,需要首先确定案涉行为是否为“商标使用行为”。 上诉过程中,兰州仁某公司辩称,自己将企业字号结合其他要素为楼盘命名,是房地产行业的普遍做法,属于非商标使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使用行为的核心在于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形式不限于商标法规定列举的情形。”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