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亮证姐”处罚决定里需严肃对待的三个问题
第五十一条内容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按理说,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裁量范围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为什么对侯某某仅适用
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评:“亮证姐”冒用丈夫的执法证...
又是以亮证相威胁,又装神弄鬼地报出对方信息,企图让对方觉得自己有“背景”,借以达到让对方退让的目的。殊不知,哪怕是执法人员本身遇到民事纠纷时,“以证服人”也涉嫌公权滥用。 特别要强调的是,冒用执法证件本身涉嫌相当严重的违...
“亮证姐”冒用丈夫的执法证,亦当追责 - 时事评论 - 媒体关注...
特别要强调的是,冒用执法证件本身涉嫌相当严重的违法,乃至涉嫌“招摇撞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要处十到十五日的拘留。侯某某和二级消防士黎某是夫妻,但执法证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侯某某无论如何都不能“共用”执法证,这就涉嫌冒用公职人员的身份,而且造成了非...
后续!丈夫被立案,律师发声:“亮证姐”或被拘?
在马路纠纷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派头,招摇撞骗。虽然没骗到钱,但她谋求了不该有的“通行特权”。法律早就写得明明白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她这种行为,可能要被处以五到十日的拘留,外加五百块钱以下的罚款。一场小小的道路摩擦,最终演变成夫妻双双面临惩处的闹剧。真是求锤得锤,一点都不...
“奔驰亮证姐”通报中一些有意思的细节
相信很多人很期待防城港方面会怎么处理“亮证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谈一谈“亮证姐”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 知乎
结论二:可能涉嫌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拘留或罚款。 注意,这里的“招摇撞骗”不要求行为人骗到钱,只要你冒充身份、以此唬人、干扰秩序,就构成。 这位女司机亮出丈夫的执法证,并以带有强制意味的语气要求让路,其行为已接近“冒充执法者+以权压人”的边界。
大快人心!广西“亮证女”终被拘,特权闹剧落幕
随着调查的深入,2025年8月6日,广西警方公布了最终处罚结果: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这一处罚决定,给这场引发全民关注的事件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也让公众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从舆情爆发到最终处罚落地,这场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思考。它...
广西“亮证姐”,被拘留5天,犯的是哪条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亮证姐”用消防员丈夫的“执法证”去威吓“让路哥”,“亮证”的这个行为就是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了,按照...
广西亮证姐事件:执法证由假证变真证 媒体称巧合太多_侯某某_李...
陈永福认为,“奔驰女”冒充使用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如果仅用炫耀、威吓或获取小额便利,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可视情节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她非法使用丈夫执法证件进行招摇撞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就可能涉嫌盗用身份证件、诈骗等刑事犯罪。
“亮证姐”被行拘5日,处罚决定书却把对方信息全部泄露,是“忙中...
8月5日,媒体报道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广西防城港“亮证姐”事件有了新进展,嚣张跋扈的“亮证姐”因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7月22日下午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
...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调查情况: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所亮证件系...
潜在风险: 如果其亮证行为被认定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即使未遂),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行车记录仪记录下威胁性语言),仍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她的行为可能尚未达到治安处罚的标准(比如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更多是道德和舆论谴责。亮证行为本身难以直接套用具体的治安处罚条款(除非有威胁
亮证姐冒用丈夫的执法证:同样需要严厉追责
执法证本应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工具,却被她当作个人利益的“通行证”。这种“亮证”举动,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特权思维的典型病症。法律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可处10-15日拘留。即便证件真实,侯某某的行为也涉嫌“冒用执法身份”,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社会...
官方通报:“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拘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原文标题:官方通报:“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拘 ...
官方通报:奔驰亮证女司机侯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__财经头条__新浪财经
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消息,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2日17时45分...
“亮证姐”的行为,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
单位有第1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 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 第20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大快人心!官方通报“亮证姐”露出真面目,消防士丈夫被立案调查!
至于“亮证姐”本人,虽然通报里没明确说她会受到什么处罚,但冒用行政执法证件可不是小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所以说,“亮证姐”的这波嫂操作,不仅没吓住狭路相逢的远房亲戚平头哥,反而把自己和老公都送进了舆论...
“奔驰姐”亮证威胁事件:律师解析夫妻双方案件走向与法律后果
亮证行为的三重法律定性 侯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面临三重法律后果: 基础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至少面临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调查确认其仅作威胁未谋利,可能按"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 刑事风险:若查实曾利用该证件谋取不当利益,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参...
亮证姐拘留所五日游:从奔驰副驾到手铐,执法证变“拘留证”!
这出“深夜拜访记”被上级认定沟通不规范,涉事民警挨了批评3。网友神评论:“亮证姐的社交圈真广,连派出所都能组队上门!”8月5日,防城港警方一纸处罚决定书为这场闹画上句号:侯某某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处行政拘留五日。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五日拘留起步810。
广西「奔驰亮证姐」引爆舆论,官方通报称女司机非公职人员,网友...
网友为何不信官方通报?“亮证姐”事件巧合为何这么多 据媒体极目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回答了很多公众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