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决书披露的宗庆后遗产案焦点:为何保全18亿美元资产...
裁决理由:如果高院不保全财产,内地法院判决将失去意义 杭州诉讼可以说是宗庆后遗产争夺的核心战场。原告虽主张协议应适用香港法律,但依据专属管辖条款,仍需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裁决书,2024年12月27日,三名原告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申请,正式启动针对被告宗馥莉及第三人建浩创投的诉讼程序。三名原告请求确认建浩创投在
香港高等法院:内地终本裁定无法在香港执行
2022年11月5日,民生银行依照2008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2008年《安排》),就上述四份裁定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并获同意将上述四份裁定登记为香港判决。2023年3月,傅军提出撤销该登记的申请,因为上述四份内地法院的裁定书不属...
香港与内地司法互通正式启动,财产在港不安全了?
是不是“财产放在香港将不受保护”了。你先别慌,因为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亲自在社交网站撰文表示,因应有评论对《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内容表达错误及具误导性理解,有两点谬误需要澄清:林定国指: 判决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适用」。 并在香港法院必须信纳提出申请的内地判决符合...
香港资产保护:内地判决不自动生效
然而,林定国今天明确表示,当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也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他强调,关键在于财产线索能否调查取证,以及执行环节目前的法律配套与实操中的巨大障碍。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以最高院“总对总”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已经与公安部、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
第三条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在不同人民法院辖区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得...
香港高等法院:宗馥莉暂不得提取汇丰账户资产
判决结果如下:一、资产保全令:法院批准了原告申请的资产保全令,限制被告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提取或抵押资产,以确保相关资产在杭州法院审理期间不被处置或减损。保全令的有效期至杭州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为止,或直至法院进一步命令;二、披露令:法院要求被告披露以下信息:1. 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 2. 自2024年2月...
跨境财产保全:中国大陆诉讼仲裁程序中对香港财产的冻结实践 |...
在中国大陆法院进行的诉讼案件中,已有多起成功申请到香港法院签发玛瑞瓦禁令的案例。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HCMP 1797/2015号判决(BANK OF CHINA LIMITED v YANG FAN)被法律界称为“内地在诉案件在香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第一案”、“破冰之案”...
跨境商事争议在港财产保全法律实务分析
香港地区以普通法为基础,其财产保全之决定权属于法院和仲裁庭,即法院及商事仲裁庭均有权决定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香港法例第四章《高等法院条例》第21L条的规定,“(1)在原讼法庭觉得如此行事是公正或适宜的所有情况下,原讼法庭可藉命令(不论是非正审命令或最终命令)授予强制令或委任何一名接管人。(2)任何该等...
宗馥莉信托资产被香港法院临时冻结,杭州诉讼成关键
所谓“非正审禁制令”,其实是一种常见的临时司法保护措施。法院根据当前原告提交的资料,判断在正式判决之前,是否有必要对某项资产或行为进行“先冻结、后处理”,避免当事人“先动手、后补刀”,让审理结果失去意义。在这次宗家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在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的诉讼尚未有结果前,宗馥莉不得擅自从香港...
香港与内地司法互通引发资产安全疑虑,真相如何?
这一举措对于保障资产安全、促进香港与内地的法治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此前,该消息一经公布便引发了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反应热烈:“今后,香港法院将有权依据内地法院的判决结果,跳过重新审理环节,直接对香港资产进行强制冻结。”“随着两地司法的互通,信息交换与共享将成为新常态。”“新加坡有望进一步分享香港的发展红利...
官方声明:内地判决不在香港自动生效,司法不共享! - 知乎
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关于《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的相关法院规则及生效日期,引发广泛关注!内地、美国、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从业者纷纷转发该消息,将香港营造成「不安全」的财富归属地,唱衰抹黑。 网络流传着很多关于“内地、香港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财产放在香港,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协助仲裁保全的一宗范例。该案的审查时值疫情期间,苏州中院充分考虑到仲裁财产保全需求的紧迫性以及疫情期间从香港向内地转递材料的客观不便,灵活采用邮件方式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核实确认材料的真实性,于一周时间...
内地判决香港执行遇冰火两重天!你的香港账户还安全吗?
一场民生信托的败诉,一场南宁国企的胜诉香港法院的裁量天平藏着哪些秘密?同样是内地胜诉判决,民生信托栽在香港法院门前,南宁国企却成功冻结被告香港资产。两案相隔仅半年,香港高等法院的裁量标准让许多人大呼"看不懂"——北京三中院的执行裁定被认定"不算判决",而南宁中院的判决却能直捣黄龙查扣香港物业。这...
内地和香港司法判决互认!在香港的资产还安全吗? - 知乎
其次,内地判决在香港并不自动生效。《安排》生效后,内地的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若想要香港承认内地的判决,当事人需主动提出申请,经过四道检验后才可以在香港获得承认。 1、向内地法院申请证明书 2、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登记 3、原讼法庭颁布登记令 ...
国内被起诉 港澳账号会冻结吗
一般而言,国内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在港澳地区并不直接具有执行力,除非通过特定的司法协助程序。 具体情形分析 财产保全申请: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必要冻结相关账户以防止财产转移或损失,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冻结这些账户。然而,这一裁定通常只针对国内账户,对于港澳账户,需要进一步的...
内地民商事判决 香港执行? - 知乎
”)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并宣布,《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645章,以下称“《条例》”)及《规则》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 《新安排》于2024年初生效对两地在民商事领域互认判决具有重大意义,其在适用范围、原审法院管辖权审查标准、生效判决的...
仲裁前保全——以香港为例 | JT&N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由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在不同人民法院辖区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仲裁前保全的条件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二)内地仲裁程序当事人向香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法律依据 (1)《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的规定 若任何法律程序(1)已在或将会在香港以外地方展开及(2)该法律程序能产生一项可根据任何香港条例或普通法在香港强制执行的判决,香港法院即具有司法管辖权无条件地或有条件地委任接管人或批予临时济助。为确保该等命令...
「转载」因仲裁员违规,香港高等法院拒绝执行一起内地裁决
在此基础上,法官援引若干判例对本案的审查原则作出进一步说明,总结如下:第一,内地法院对本案裁决予以承认,不影响香港法院以该裁决违反公共政策为由对其拒绝执行。从法官援引的相关判例可以看出,仲裁裁决在某一法域得到承认,但执行该裁决将违反另一法域的公共政策时,另一法域的法院可以拒绝执行该裁决。正如Hebei ...
这一互认安排生效后,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香港律政司澄清
另有人提出互认安排实施后,内地的法院判决结果将自动适用于香港,且在港的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律政司澄清,内地判决不会自动在香港生效,在港的资产不会被内地直接充公。内地判决的债权人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和证明书,连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内地判决。更重要的是,登记人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