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交通违法为什么不抓
证据不足: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支持执法行动。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暴走团成员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能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二、执法资源和优先级的考虑 执法资源有限: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果违法行为频繁且数量众多,执法部门可能无法对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罚。 优先级设
暴走团十年“横行”无人管?城市管理不能只捏“软柿子”
耐人寻味的是,城管对流动商贩可以"零容忍",对上百人规模的暴走团却束手无策。这种"同路不同命"的执法差异,本质上是对群体性违规的妥协。当老年人成为违法主体,管理尺度就开始弹性变形。执法困局:管理部门的"三不敢"心态 深层矛盾在于基层执法的三重畏难心理。首先是"法不责老"的顾虑,面对老年人群体,执法...
暴走团阻挡119和120车辆事件分析:备勤车辆不能堵,哪怕仅一分钟_选车...
次日,当地相关部门称接到网友反馈并已记录;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行为属于素养问题,会联系到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暴走团群主在舆论发酵之后对媒体进行了回应,其称“车辆属于备勤状态,我们所在的这个道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暴走团已经危害社会,为何无人问责?中国总是出现稀奇古怪的团
暴走团属“民间自发组织”,未在民政或体育部门注册,景区、交警、街道均无法直接管辖。辽宁朝阳景区管理中心坦言“只能约谈教育,无执法权”,暴露跨部门协作的真空地带。2. **法律界定存争议** 特种车辆“备勤状态”是否享有优先权存在模糊空间。暴走团领队狡辩“非紧急任务无需让行”,而律师指出:即便法律未强制...
暴走团横行霸道引众怒:社会公德缺失谁来管?
更值得深思的是,一些暴走团竟以"政府组织的活动"自居,企图赋予违法行为正当性。这种混淆视听的做法,不仅误导参与者,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当暴走团阻碍急救车辆通行时,他们所表现出的冷漠与狂妄,已经完全超出了健身活动的范畴,演变成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根治顽疾需要多方合力 解决暴走团问题,不能仅靠...
阻碍消防车的暴走团身份被扒,实则为一场商业活动,品牌遭抵制...
那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5小时前2回复 星焊灿烂 健身可以,违法不行! 12小时前2回复 嘻嘻哈哈就过去了 如果没有提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备,把组织者按照扰乱公共秩序罪,按最高处罚刑拘……参加这类活动大部分都是自认为高素质,懂生活,有稳定收入的人…… 9小时前1回复 申志强平...
暴走团成员阻碍救援车通行,能否以非法集会逮捕
从集会目的来看,暴走团此次活动是日常健身,并非以危害国家安全、煽动分裂国家等非法目的举行集会;从集会方式上,虽阻碍救援车辆通行,但没有出现暴力、胁迫等严重违法手段;且事件发生在景区道路,并非敏感区域或重要活动期间。同时,被阻碍的消防车和救护车当时是为景区内“银河之夏”大型活动备勤,并非执行紧急任务,...
规则和法律不能为暴走团“让路”
集体违规有恃无恐:暴走团成员认为“人多力量大”,执法部门不会“惹”他们,因此公然违反交通规则,甚至对抗执法。执法部门网开一面:部分执法部门考虑到暴走团为中老年群体性活动,往往“网开一面”,甚至为他们维持交通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暴走团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共资源不足与需求矛盾 健身场地缺乏:社会...
如何治理“横行霸道”的“暴走团”-新华网
说到底,“暴走团”敢于破坏交通规则、违背公序良俗,无非是法不责众心理在作祟。从各地报道看,这一群体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二百人,浩浩荡荡的队伍“横行”在马路上,的确具备一种先天的路权优势。尽管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限于侵权责任主体众多、年龄较大等原因,执法人员往往...
暴走团队遭社会崩溃!中央媒体猛烈抨击,带头人反驳污点曝光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觉得不合适,都被提醒好几回了还假装听不见,这不就是装傻充愣嘛,带头那位是啥身份,也跟着慢慢浮出水面。听说这帮暴走团在那边已经混了快十年,算是个老字号的民间组织了,他就是这块的主心骨,每次出活动都是他来牵头安排,带领队伍摇旗呐喊,维持秩序,看着还挺有范儿。事发后,他出来辩解,怼说自己冤枉,因
太丢人了!广西阳朔路霸暴走团上央视,白岩松:法律该出手了
“暴走团”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活动,开始只是一些人聚在一起快速走路,目的是锻炼身体,可渐渐地似乎变了味。由零散的行走,变成了有组织的队列,跨着统一的步伐,喊着齐声的口号,给人一种浩浩荡荡的感觉。中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强身健体是件好事,可是,这样的锻炼方法,却让人质疑。最近,暴走团...
“暴走团”占道乱象,该整治整治了!
其实,解决暴走团占道问题,关键在于 “疏堵结合”。先说 “堵”,相关部门得加强管理,明确规定暴走团不能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对违规的团体进行劝导和处罚。比如,划定专门的锻炼区域,像公园、广场、健身步道等,让他们在合适的地方活动。再说说 “疏”,城市规划时可以多考虑市民的健身需求,多建一些适合...
“暴走团”岂能在法律之上暴走?
这也提醒我们,要实现“暴走团”与城市共存共荣,就要及时对其管理引导,让民众旺盛的健康需求与道德法律、公序良俗相互促进和谐共处。可见,别让“暴走团”成“路霸”,还需疏堵结合、多管齐下。一方面法不能为非法让路,“暴走团”越是觉得“法不责众”,相关部门就越要严格执法,不能让其游走在法律法规之外。...
暴走团抢道,“法不责众”纵容集体越界
唯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树立规则的权威。执法部门若继续“和稀泥”,暴走团的下一步,恐怕就不只是堵救护车了。来源 | 大象新闻评论员 董芳芳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主编 | 彭丹编辑 | 魏娜象象留言有奖活动来啦!(每周好礼:大象文创袋、象象定制笔记本,二选一)获奖名额:最有态度奖:当周留言总数前5名...
反转!暴走团根本不是健身局,是大型线下割韭菜现场
从法律层面看,暴走团的行为本质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更严重的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在公共道路列队行进必须向主管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而绝大多数暴走团从未报备。当被质问为何不让行救护车时,一位群主的辩解令人瞠目:“...
暴走团乱象频发:需法律亮剑,斩断利益链,守护公共秩序
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组织者瞄准老年群体的健康需求,以"养生""运动"为噱头进行洗脑,不仅诱导购买高价保健品牟取暴利,还通过组织违规活动强化群体依附性。这种兼具经济诈骗与社会秩序扰乱双重性质的行为,已然超出了单纯的"健身活动"范畴,亟需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广场舞噪音扰民、暴走团占道挡路等问题,本质上是少数群体...
“暴走团”成“路霸”,该管管了!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认为,道路是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运动的场所。“暴走团”的占道暴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于‘暴走团’的占道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进行处罚。”黄海波说,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占道、逆行、口号声扰民……如何引导“暴走团”有序、合规活动?
记者注意到,“暴走团”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有的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措施对“暴走团”的行为进行约束。例如,公安部门针对健步走制定了“不得占用马路”等限制措施,设置隔离护栏,防止“暴走团”进入危险地段。 民警曹玲波建议,参与暴走运动的群众也应选择适合的场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控制音量:“一是在有人行道的路段要...
暴走团占道拒让救援车:法律真空下的城市路权之争
现行法规对暴走团的定性存在双重矛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明确禁止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8条则允许经审批的群众性活动使用道路。暴走团常以"自发健身"为由规避审批,形成监管灰色地带。管理权限的交叉更让执法陷入困境。景区道路涉及管委会、市政道路归公安交管、绿道属城管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