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捕鱼致富,水务局:它是禁用渔具,在禁渔区使用最高可判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鱼鹰(鸬鹚)属于禁用渔具,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同时,鸬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省级林业部门许可,个人不得擅自购买、驯养或用于捕鱼活动。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鸬鹚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爆:“市民欲买鸬鹚捕鱼致富”火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鱼鹰(鸬鹚)属于禁用渔具,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未经省级林业部门许可,个人不得擅自购买、驯养或用于捕鱼活动。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鸬鹚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对此,武汉市水务...
...长江捕鱼致富,水务局:它是禁用渔具,在禁渔区使用最高可判三年...
市民欲买10只鸬鹚在长江捕鱼致富,水务局:它是禁用渔具,在禁渔区使用最高可判三年 捕鱼(来源:九派新闻) 海报新闻 发布时间:52秒前大众报业集团主办,山东互联网传媒集团运作 关注 发表评论 发表 相关推荐 自动播放 加载中,请稍后... 设为首页©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意见反馈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
市民欲买10只鸬鹚在长江捕鱼?武汉水务局:它是禁用渔具
@大象新闻 市民欲买10只鸬鹚在长江捕鱼?武汉水务局:它是禁用渔具 关注 赞 评论 俄强硬警告以色列:如果刺杀哈梅内伊,将打开潘多拉魔盒 AI时代的巨头:员工下降,收入上升,利润率大涨 老照片唤醒几代人的“野泳”记忆,赣江“两滩七湾”泳场溅起南昌城市活力 32岁中国女游客印尼溺亡 导游:曾做两次心肺复苏 遗憾未恢复...
非法捕捞不可取,莫让“渔网”触碰“法网”-恩施检讯-湖北省恩施市...
经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院以被告人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也知道不能使用禁渔工具下河捕鱼,只是心存侥幸,没想到一念之差的后果竟是一‘墙’之隔!”庭审中,站在被...
2025年第一批禁渔典型案例
当事人涉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2025年2月14日,开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该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鸬鹚捕鱼属于非法捕捞吗
鸬鹚捕鱼是否属于非法捕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非法捕捞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
三人违法捕鱼,长江边接受审判!法院:判处在长江干流搭建人工鱼巢...
经江津区农业农村委认定,三名被告人使用的三层刺网为禁用渔具,捕鱼地点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渔获物中,1尾长江鲟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尾岩原鲤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导致的生态损失评估为3.1万余元。
长江捕鱼判多久_律临
按照非法捕捞予以判刑。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后果进行量刑。 刑法 规定: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金湖县人民政府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义明、赵建华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在淮河入江水道金湖县金南段(33.967847°N,119.114113°E),发现当事人管某龙驾驶无动力木质船进行鸬鹚捕捞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向当事人管某龙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登船检查,经检查发现:1.当事人使用无动力木质船1艘;2.船上有鸬鹚17只;3....
你知道鸬鹚捕鱼是违法的吗?
鸬鹚捕鱼效率高,所以在许多地方,鸬鹚都是渔民们捕鱼的好帮手。但鸬鹚捕鱼也有个特点:渔民为了让鸬鹚捕到更多的鱼,常常让鸬鹚空腹捕鱼,在这种情况下,鸬鹚就会大鱼小鱼通吃,和电鱼一样“断子绝孙”。而一些专业的渔民,甚至一次就投放上百只鸬鹚捕鱼,短时间内整片水域不论大鱼...
严惩非法捕捞,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自2020年7月1日起,十年“长江禁渔”全面启动,这是长江流域“史上最长禁渔期”。开展以来,沿江各地区不断加大禁捕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纵使法律利剑高悬,仍有一些人为谋取利益铤而走险,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俞...
关于禁止在沂河、沭河非法涉渔活动的通告-临沂沂河新区欢迎您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规定,严禁电鱼、毒渔、炸鱼、“涸泽而渔”、可视锚鱼非法涉渔活动,严禁使用虾扒子、螺蛳拖网、单杆推网、迷魂阵、地笼等渔具非法捕捞,严禁使用“三无”船只从事渔业活动,严禁未经批准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
最新!黄石通报6起典型案例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案例4:西塞山区余某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经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7月24日18时许,余某来到黄石市西塞山区长江月亮湾大桥水域江边,使用锚鱼杆进行锚鱼,获得渔获物7.55公斤(鲢鱼1条)。经黄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定,余某在长江捕鱼的时间、地点分别系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的锚鱼杆属...
非法捕捞,撒下渔网入“法网”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官:遵守禁渔规定...
“我不该破坏生态环境,我愿意承担海洋生态修复的全部费用。”2024年4月10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薛某表示认罪认罚。近日,薛某履行了判决其承担的义务,案涉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_农业、畜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以下称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1月1日禁渔三年多以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
长江禁渔 | 一图读懂长江十年禁渔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
铜陵市2025年第一季度禁渔执法典型案例通报-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
本案中当事人严某某与郑某某利用施工作业辅助船,在禁渔区内,使用旋网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对严某某与郑某某作出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莫让“渔网”触“法网”,非法捕捞“零容忍”
4、侯某某使用的渔具为刺网(三层)。 5、侯某某捕捞区域在黑惠江流域,列入长江经济带,但非省、州、县禁捕通告规定的长江十年禁渔区域,适用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大理州天然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试行)的通告》(大农通告〔2023]4号)所列目录。根据该通告,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cm的单片刺网及...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四)丨罗某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在生态环保领域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2024年全市查处的案件中筛选了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利用漫画形式进行展示,并结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对案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