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托他人招揽客户被罚,2020年以来相关处罚已达17起 !
4.2022年9月23日,四川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孙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任职期间存在:在未识别客户信息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等问题。 5.2022年8月23日,四川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郭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任职期间存在:在未识别客户信息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等问题。 6.2022年4月...
委托他人招揽客户,踩红线机构和员工均被出具警示函
此类现象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纪人合规意识淡薄,受业绩压力驱动有意曲解客户招揽与正常营销活动的边界。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客户招揽与正常营销活动的边界更加清晰,第八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
营业部揽客“花招尽出”隐患凸显 券商经纪业务51份罚单深度剖析
多重压力之下,为了吸引客户,券商营业部从业者们可谓使出“三十六计”,然而,其中的一些行为却踩线违规,招致罚单。 记者梳理2023年券商营业部和分公司罚单发现,营业部为拉拢客户而做出的违规行为,可谓花样百出。 例如,送礼品招揽新户。比如,营业部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宣传开户送积分兑礼品活动,新开户客户通过活动获取的...
大V导流股票开户“熄火”,自媒体违规导流“冒烟”
记者发现,这种操作与前述网络导流开户方式类似,因为财经公众号博主发给用户的也是一个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即可在对应券商开户。这可以理解为,经纪人或者券商在委托相关公众号招揽客户。有券商合规部门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普及,券商经纪业务展业大范围转向线上,二维码是线上招揽客户常用的工具,应遵循招...
探秘:营业部员工委托他人招揽客户并谋取不当利益被罚,一起破解下其
委托他人招揽客户并谋取不当利益当事人:郭某,G证券公司遂宁德水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经监管部门调查,当事人在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未识别客户信息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并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探秘:营业部员工委托他人招揽客户并谋取不当利益被罚,一起破解下其中...
委托他人招揽客户并谋取不当利益当事人:郭某,G证券公司遂宁德水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经监管部门调查,当事人在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未识别客户信息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并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帮客户“作弊”!他人顶替展业,盘点券商营业部花样违规
细究违规情形,出现了“营业部出纳从事营销”“安排他人通过网络顶替展业”此类少见情况。但总体而言,经纪业务的违规存在共性,多聚焦营销、实名制落实、适当性管理等环节,种种乱象背后反映了相关券商在合规管理方面的疏漏。向风控合规、技术等岗位下发营销任务 券商营业部往往背负着开户、新增资产、金融产品销售等指标...
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_财富号_东方财富网
三方公司或个人代替券商招揽、服务客户,这一现象过去并不鲜见。合法途径下,它是券商向三方公司投放广告,进行互联网营销的策略之一。但这一策略有时会被不法者利用,假以受托之名,误导投资者建立信任后进行恶意诱导牟利。 但从现在开始,券商招揽、服务投资者只能由证券公司亲自进行,任何第三方或个人的行为均不再合规...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招揽客户违法吗
泄露客户信息:如果工作人员在招揽客户的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那么这种行为违反了客户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也可能构成违法。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从业人员】委托他人招揽客户被罚,如何合理把握客户招揽与营销活...
对上述条文总结一下,就是三句话: 1.证券经营机构只能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不能委托其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开展客户招揽工作。 2.证券经营机构不能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目前尚未看到除外情形)。 3.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工作。准确区分客户招揽与营销活动私...
多家券商被罚,经纪业务成为“重灾区”
6月以来,多地证监局接连披露一批罚单,券商经纪业务成为“重灾区”,多家券商营业部及员工遭到警示。6月19日,广东证监局对中国银河证券一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广东证监局称,该员工在中国银河证券广州番禺万博一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登录与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以及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6月17日...
承诺兜底客户损失,违规从事客户招揽,连踩经纪业务红线,国融证券...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年内券商经纪业务违规罚单累计达到77张,证券经纪业务依然是证券业务违规的“高发地”,近年来监管对于从业人员及...
证券营业部员工因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被罚,年内已发生5起
3.2021年5月28日,广东证监局对辖区某营业部从业人员黄某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在担任理财顾问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4.2021年3月3日,青岛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公司青岛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事由中的其中一条为:分公司违规通过第三方公众号从事客户营销活动。
证券从业人员因委托他人招揽客户被罚,类似罚单已达15张! | 案例202
4.【个人责任】2022年8月23日,四川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郭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任职期间存在:在未识别客户信息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等问题。5.【个人责任】2022年4月29日,广西局对某证券营业部经纪人濮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
券商基金销售乱象:违规委托、承诺收益、财务不透明,监管重拳出击...
营业部因涉及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基金销售及返佣赠礼等一系列违规行为,不仅自身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时任负责人邸海艳更是被出具警示函。这一案例,无疑揭示了当前券商基金销售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引发对行业合规性的深度审视。 违规行为剖析:三大症结暴露监管盲点...
券商叫停员工朋友圈挂开户链接,监管有红线,不得委托,不得公开
监管已划合规红线:不得委托、不得公开、充分了解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要求,券商从业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也不得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这意味着,券商从业人员不能将开户链接和二维码委托他人代为使用,也不能通过朋友圈、...
第三方代销暗流涌动:一线员工业绩承压,十余家券商营业部被点名
据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券商营业部或分公司因招揽客户及基金代销违规被监管点名,包括国投证券、恒泰证券、国信证券、天风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融证券、中泰证券、兴业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等券商旗下营业部及分公司。委托第三方代销基金,年内十余家券商营业部...
券商第三方引流开户新规将出?证监会最新回应
厘清券商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 证监会认为,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核心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提供证券服务提质增效,其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环境中的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接收交易指令等活动是证券业务的线上化,蕴含潜在的金融风险,应当经证监会批准并持有相关金融牌照后方可开展。为此,《征求意见》将...
某券商“外邀专家访谈”再现翻车 个别激进研究所被指合规流程松懈
目前券商的专家智库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为内部专家智库,由券商自行组建。另一种为外部专家智库,与三方专家咨询公司等外部机构合作。相比之下,内部专家库模式的风险更为可控。外部专家应严守合规底线 去年6月30日,江西证监局对国盛证券出具的警示函提到,“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邀请外部专家制度不完善,未...
证监会“严厉打击”!多家券商分公司受重罚,涉及3项违规操作
证监会“严厉打击”!多家券商分公司受重罚,涉及3项违规操作 整体来看,村里对市场的监管正日益严格。近日,我们注意到村里在9月19日发布的两张罚单,其中有一家券商营业部竟将基金销售委托给没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细读决定书,发现其中有三个主要问题:首先是委托没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其次是让无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