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第九条 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多元化的支付需求。不得要求或诱导其它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或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 第十条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合法自主选择权的原则,与付款...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吴雨)中国人民银行15日公布的公告明确要求,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结合《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人民银行发布了2020年第18号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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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 人民日报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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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金融界AI...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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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 中国网财经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三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3月14日电,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央行公告:不得歧视、排斥现金支付,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 澎湃在线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
央行: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 天眼新闻
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
央行: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 新民晚报
——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转自:财联社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财联社3月14日电,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拟规定: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