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并购亮红牌
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有效维护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竞争秩序,预防集中后实体推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2024年10月
市场监管总局对液化气垄断的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液化气经营者,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液化气、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对象等(《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液化气市场的经营者集中,如合并、资产收购等,需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接受反垄断审查,以防止集中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三起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经营主体合规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现有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附条件批准案件和禁止案件审查决定公告、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公示等案件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公开力度,现选取3起无条件批准的非简易案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不同交易类型...
我国城镇燃气领域反垄断监管回顾
排除、限制竞争,强制燃气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等内容;下属市燃气办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造成市场竞争不充分,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典型案例,同时也说明,城镇燃气领域反垄断执法范围广,燃气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均有涉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接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线索,反映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等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经前期核查情况后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10家当事人具有竞争关系且均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南京市城区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2018年至2021年间,当事人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答...
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能源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通过出台《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是落实能源法规定的需要。能源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公平接入和...
燃气行业还是重点!燃气企业强制搭售增值产品、行政机关限制竞争...
案例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发查处南京市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9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南京燃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等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职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当事人2020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0家当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燃气企业垄断典型案例】搭售灶具、商议价格...盘点五大燃气企业...
对于上述垄断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地区涉案燃气公司处以罚款2083.7566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56.310891万元,合计罚没款高达5040.06751万元。 二、安装天然气强制搭售灶具燃气公司搞垄断被罚240余万 安装天然气必须购买指定灶具,不买不给通气...
不安指定的壁挂锅炉就不给通天然气?“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被判...
2020年5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川某天然气公司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规定。川某天然气公司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两审行政诉讼,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在本案诉讼时已经生效。一审法院认为,川某天然气公司的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
贵州燃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乌江能投收购公司股权案不予...
将其持有的公司41,546,5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5%)无偿划转予乌江能投。6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嘉投资通知,乌江能投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乌江能投收购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乌江能投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 第二批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典型执法案例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地区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燃气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或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存在无证生产、非法销售、虚假检验、违规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单位和检验机构。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曝光。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 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加大反垄断执法办案力度,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燃气行业反垄断不松劲
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是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部分城镇燃气企业的垄断行为损害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显示,2023年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其中,涉及城镇燃气领域案件共4起,罚没金额从一百多万元到数千万元...
国务院新闻办就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蒲淳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场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国市监特设发〔2023〕70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 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3 年 8 月 11 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 2023 年...
速排查!七星关严禁使用!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星关区商务局 联合发布通告 自10月20日起 七星关区所有餐饮用户及相关单位 严禁使用以下违规燃气器具及配件 关于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违规燃气器具及配件的通告 各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具经营单位、相关燃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管,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一家企业被罚超五千万,城镇燃气领域何以成反垄断一大重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近日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其中,涉及城镇燃气领域案件共有4起,罚没金额从一百多万到数千万元不等。罚没金额最高的是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管道燃气企业更要有反垄断意识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公开两起管道燃气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均涉及燃气企业限定当地住宅小区开发企业或工商业用户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委托其进行施工。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接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线索,反映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等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经前期核查情况后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10家当事人具有竞争关系且均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南京市城区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2018年至2021年间,当事人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