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刚:行人走路如何“保持安全距离”?司法判例不能让人害怕走路
从民事法律出发进行分析,可以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行为人有过错”。因此,以“安全距离”为由的民事赔偿,亦不存在民法上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无明确量化标准时,法院可以结合具体行为、损害后果及社会公平观念,来平衡双方...
学者:司法判例不能让人害怕走路 行人安全距离引热议_新闻频道...
近日,青岛李沧区法院调解的一起行人碰撞案件引发公众热议。刘女士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后方的王某相撞,导致十级伤残。根据监控记录,调解中分析认为,刘女士虽然受伤,但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调解王某赔偿7万元。这一裁决将“行人安全距离”推至舆论焦点,其背...
走路也要担惊受怕吗?,法律,案件解读,好看视频
司法惯例里突发动作判责早有先例,但这次主责判给老人有点迷。去年广州案例里行人急停被全责,可能法院这次考虑年龄因素偏向保护弱势方了。 48分钟前回复 没有更多评论了哦~ 全网热点 俄罗斯胜利日阅兵484.7w 《执法者们》内鬼迷局482.3w 医院回应3岁女孩铊中毒481.0w 何超莲晒生日合照不见窦骁478.8w 马云回应回归阿...
走路该保持“安全距离”吗?青岛法院判决把百姓逼成“马路忍者”
青岛李沧区法院最近干了一件“大事”:一个大妈走路打电话突然转身,撞上后面男子摔成骨折,法院调解让男子赔了7万块。理由就俩字——“没保持安全距离”。 可翻遍《道路交通安全法》,哪条写着行人走路要隔几米? 连律师都说了,法律只规定行人不能“突然折返”,压根没提啥“安全距离”。法官倒好,直接照...
军哥说新闻丨走路该保持安全距离?裁判不应“和稀泥” - 城事 - 新...
总之,在类似的侵权案件处理当中,应该坚持“谁有过错,谁担责”,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受伤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强加义务。 关于“走路该保持安全距离”的争议,司法裁判应坚守过错责任原则,避免将个案中的特殊情境上升为普遍义务,而是通过 “合理注意义务” 的弹性解释,结合具体场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
从青岛行人相撞案判例看司法逻辑的荒诞滑坡
结语:法律不应是行走的测距仪 司法裁判的终极价值在于守护人性化秩序,而非制造恐慌。当行人因恐惧“安全距离”而不敢自由转身,当公共空间沦为法律雷区,司法的正当性便已悄然崩塌。青岛判例的警示意义在于:法律一旦脱离常识,就会沦为测量人性的冰冷标尺——而我们需要的是让脚步轻盈的法治,不是束缚灵魂的电子镣铐。
“走路安全距离”不机智,李沧的法官须学习
你说这种老太和家属,你不站他们这一边,他们能做出啥事难以预料...虽然铁拳不怕,但很麻烦。所以在这件事里,唯一的吐槽点就是,法官给出的“走路保持安全距离”不够好...太过违背人的直觉和天性,如果改成,出于人道主义酌情帮助七万元,效果就一下好太多...毕竟帮助不是惩罚,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一下就体现...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第二十条”被唤醒
“如我在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 随着电影《第二十条》热映,让“第二十条”背后的深意为更多人知晓。张毅认为,通过艺术作品让更多人知道可以站出来、不要怕承担后果,也有了正向激励。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盛弘说,自己观看了这部电影,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她也主动了解...
「中国之声」“两高”工作报告解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不...
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于网暴自诉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犯罪“自诉转公诉”的标准,有效激活公诉功能。余茂玉:也就是说,人们遭受网络暴力的时候,不用怕,法院、检察院、...
不带这样玩的,法官不可如此戏说法律
随意划分责任。否则,不仅无法真正化解矛盾,还会让公众对法律产生误解和不信任。法律不是戏说,更不是任人揉捏的橡皮泥。希望司法部门能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审判和调解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让每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又一位法官载入史册,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比扶不扶更荒唐
如道德成本太高,家长会教育孩子,在接头远离老人三米远,不要大声说话,不要靠近他们。还有公交车上,见着老人离他们远点,别挨着,保持安全距离。甚至在大街上远远的看见老人摔倒,行人躲在三米外,外卖小哥绕道而行,私家车直接掉头为了保持安全距离...这起事件正在让我们陷入一种社会道德滑坡的境地,当走路别人...
走路突然转身撞伤人被判赔7万:这起“行人碰撞案”给我们哪些警示...
刘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受伤严重,王某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觉得刘某突然转身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己不应承担过高的赔偿金额 。这种争议如果通过判决方式解决,可能会导致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进而提起上诉,使案件进入冗长的二审程序,不仅会耗费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会增加司法资源的...
青岛行人安全距离“普法”翻车有感 - 知乎
如果法官不提醒我们,下次我们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被前方突然掉头的行人撞了,不是还得赔七万吗? 本案最关键的、法官首创的、群众最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就这么漏掉了吗?还是说法官回到正常状态之后,也认为“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并不是可以拿出来说的行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二、本案反映出的司法现状 由于本案是...
最高法报告谈司法判决: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
审理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判决善意助人不担责。审理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驳回无理赔偿请求。审理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判决追赶者无责。审理高铁霸铺案,判决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无需担责。通过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最高法报告还透露,人民法院2021...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这场宣讲会以案释法
宣讲会上,12篇优秀案例宣讲人依次走上讲台,通过“PPT展示+案例演说+专家点评”方式,深入介绍优秀案例的裁判方法和审判思维,详尽阐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履职印迹和心路历程。在他们的讲述中,既有对新技术新业态下不断涌现的新类型犯罪的适法探索,又有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
裁判文书公开不应降格|学者律师共议
无论如何,当事人和学者为查阅一份判决书而四处找人,显然落后时代了。第三,不能实现司法公开的目的。无论是法院内部公开或者选择一些案例公开,都不是真正的公开,不能实现裁判文书公开的宗旨。司法公开的最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正,保障公正首先要让人看得见。选几个案例公布一下,你没法让老百姓相信法院是公正的。要...
湖北一案例被推介!
相邻人对房屋楼梯的利用存在相似的权利义务主体,也包含相似的权利义务内容,亦是要解决相邻人的通行问题。两者具有高度相似性。第二,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楼梯,其显著特征就是为通行而建设,而不是居住或其他用途。虽然利用他人房屋楼梯涉及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楼梯本身所具有的通行目的,使其与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
《第二十条》: 点燃“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的火把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国咨解读:这23个被强调的案例,是“风向标”也是“警示灯”
启示2:证据保存与事实梳理是关键。如技术秘密侵权案,权利人需完整留存研发记录、保密协议等证据链。校园安全案,学校因日常安全管理记录完备而免责,凸显证据对责任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启示3:诚信诉讼原则不可违背。职业索赔人败诉、虚假破产案入刑,表明司法对滥用诉讼、虚构事实的行为将严格制裁。 启示4:关注...
裁判公开:法治和正义的底线
第三,不能实现司法公开的目的。无论是法院内部公开或者选择一些案例公开,都不是真正的公开,不能实现裁判文书公开的宗旨。司法公开的最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正,保障公正首先要让人看得见。选几个案例公布一下,你没法让老百姓相信法院是公正的。要实现同案同判,不能只查几个典型案...